⊙黃毓民 

最近,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大陸似乎在十七大召開之前,在政治上開始有所收緊,不斷地念「緊箍咒」,當然這對香港顯得更為顯著。不久前才是「六四」,每年到了「六四」有關方面便會戒備森嚴,現在還多了「七一」。 

目前,香港的員警都已經懂得去揣摩北京的意思,例如:在今年三月十日香港警方不准許社民連在晚上遊行,我們後來得知副警務處長任達榮當時正在北京,因此採取較強硬的手段,以晚上「能見度低」為理由,不讓社會民主連線舉行集會、遊行,這真是好笑到不得了。 

至於,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的一些說法其實並沒有什麼新意,大家心裏都明白香港要有民主,一定要看北京的「老爺」們究竟是怎樣看香港的民主發展。而吳邦國的說話有點像要在「七一」前恐嚇香港人,就是有點這樣的味道。不過,我們感到很奇怪的是,既然目前正談論著要建構一個和諧社會,又為何要在回歸十週年的前夕,由中共的第二把守吳邦國去說一些這樣的話去刺激香港人呢?是否希望參與「七一大遊行」的人會多一些呢? 

其實,雖然吳邦國的那些說話是了無新意,但是就反應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所謂的「沙文主義」,又或是以我為主的心態。不過,如果從深一層去分析,其實是叫人有點害怕的,這就是說他們彷彿認為香港目前的立法權過大,因此行政主導受到衝擊,目前正打算收回或縮減這些立法權。我們回想一下在回歸之前,特別是彭定康當港督的時候,立法會的立法權真的要比回歸後要大一點,譬如說在回歸前並沒有所謂的分組投票。我記得在九六年、回歸前的一年,當時的立法局通過了許多議員所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但是到了九七年之後,全部被臨時立法會推倒重來。 

至於,吳邦國提出了有關香港並非三權分立的言論,這好像是認為終審法院的權力過大。其實,中國大陸的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權就真是大得不得了,其負責修改、制定憲法,它是一個立法機關,也同時是一個釋憲機關,解釋法律的權力是人大常委會的,因此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也是在人大常委會。不過,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節中有一個捷充的做法,就是如果有一些案件在終審判決前牽涉到中央事務,便要呈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那麼,如果與中央事務無關,不就是可以在本地去解釋有關的法律,這是一個捷充、妥協的方案。 

不過,目前彷彿是第一百五十八條也有問題,法院的權力過大,因為經常有人提出要求司法覆核,往往到了終審法院便會獲勝,我們聽說司法覆核權會因此而被收回,這真是危險。而這就是吳邦國講話背後的深層意義,也就是為什麼他會說:「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原來背後有這樣的議程,因此這是十分危險的,很值得大家去注視。民主派人士必須要去注意,究竟是否要限制立法權?究竟是否不許提出司法覆核?這是十分值得大家去密切注意的,因為這會對香港造成非常大的傷害。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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