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毒蘑菇命案被澳洲法院判謀殺罪成立的艾琳·帕特森(Erin Patterson)上訴失敗。上訴法院認為,她的犯罪行為令人震驚,情節嚴重到不應給予任何假釋機會。這意味著她將成為澳洲歷史上第二名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女性。

現年52歲的帕特森於去年9月被判三項謀殺罪及一項謀殺未遂罪成立,原判為終身監禁,須服刑33年後才有資格申請假釋。

但周五(10月30日)上午,維多利亞州上訴法院作出出人意料的裁決,不僅駁回了她的七項上訴理由,還裁定她終身不得假釋。

帕特森被裁定謀殺了與她分居的丈夫的父母唐·帕特森(Don Patterson,70歲)和蓋爾·帕特森(Gail Patterson,70歲),以及蓋爾的妹妹希瑟·威爾金森(Heather Wilkinson,66歲);她還被裁定企圖謀殺希瑟的丈夫、牧師伊恩·威爾金森(Ian Wilkinson,71歲)。

不過,帕特森始終堅稱自己無罪。她聲稱,2023年7月29日,她在位於利昂加薩(Leongatha)的家中招待親屬時,無意中將死亡帽菇加入了自己製作的威靈頓牛肉中。

帕特森的辯護團隊提出七項理由,要求推翻她的謀殺罪判決:

· 陪審團與控方人員及警方人員入住同一家酒店,可能受到外界干擾。

· 控方在庭審作證期間,對帕特森進行了不公平的盤問。

· 控方一方面告訴陪審團,無須證明謀殺動機;另一方面卻花費大量時間暗示,帕特森因子女撫養費糾紛而對丈夫的家族懷恨在心。

· 大量證據不應提交陪審團審議,其中包括手機發射站數據,顯示帕特森曾到訪吉普斯蘭鄉村地區的兩個地點,而當地生長著致命的死亡帽菇。

· 帕特森電子設備中發現的照片和影片,本可支持她有關自己有採摘野生蘑菇習慣的說法,卻沒有提交陪審團。

· 來自帕特森Facebook好友的證詞與案件無關,或者其證明價值不足以抵消可能造成的不公平偏見。

·控方引用帕特森家人的短訊,暗示她是在與家人發生爭執後安排了這頓致命午餐。辯方認為,控方既然沒有主張家庭爭執是謀殺動機,就不應利用這些短訊向陪審團傳遞這一暗示。

但上訴法院獲悉,負責看管陪審團的工作人員報告稱,陪審團成員沒有與陪審團以外的任何人接觸。帕特森提出的其餘上訴理由也全部遭到駁回。

此前,已退休的原審法官克里斯托弗·貝爾(Christopher Beale)頂住了要求判處帕特森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呼聲。他當時認為,這宗案件已臭名昭著,帕特森在獄中承受的壓力可能比其他囚犯更大。

按照原判,扣除已服刑時間後,帕特森原本預計要到2056年、82歲時才有資格申請假釋。

而根據新判決,她將永遠沒有資格申請假釋,很可能在獄中度過餘生。上訴法院認為,帕特森持續抱有殺人意圖,令受害者承受了更長時間的痛苦,必須嚴懲。

宣讀判決摘要時,法官斯蒂芬·麥克利什(Stephen McLeish)表示,貝爾法官去年判刑時,為帕特森設定最低服刑期限(即不得申請假釋的期限)並不恰當,因此改判為不得假釋。

麥克利什說:「綜合考慮所有情況,並經過審慎權衡,我們認為,這宗案件的犯罪行為極其惡劣,嚴重程度令人震驚,不適合設定任何假釋期限。」

當天,帕特森通過影片連線從女子監獄達姆·菲利斯·弗羅斯特中心(Dame Phyllis Frost Centre)出庭。

據《先驅太陽報》報道,帕特森準備向澳洲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在帕特森之前,澳洲唯一一名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女性是新州屠宰場女工凱瑟琳·奈特(Katherine Knight)。2001年,奈特因殺害伴侶約翰·普賴斯(John Price)被判終身不得假釋。她當時用刀刺死普賴斯,剝下他的皮,還打算將他的頭煮熟後餵給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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