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今年10月推出首階段「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引入六級評核制度及「指導性評級分布」機制,引起社會關注是否變相要求部門以俗稱「拉Curve」方式評核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6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澄清,計劃目的是要求各級評核人員如實評核員工表現,避免評核過份寬鬆或過於嚴苛,並非硬性規定部門必須將5%人員評為較低級別。

楊何蓓茵表示,局方早前已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文件,並公布供各部門參考的「指導性評級分布」。她強調,有關分布只是參考指引,即使不參與第一期計劃的職系,當局亦希望在評核時作為參考。

她指出,外界關注的「5%低評級」安排並非硬性要求,「計劃並非要求部門或職系無論員工表現如何,都必須評核5%人員為第四、五或六級。」若個別職系整體工作表現評級分布出現例外情況,局方會要求部門或職系首長提供解釋及理據。

楊何蓓茵又解釋,「指導性評級分布」是以整個職系所有職級的人員作計算基礎,而非以個別小隊、組別或分部計算,因此不會出現每個團隊都必須有人被評為較低級別的情況。

她表示,若同一職系涉及不同工種、分布範圍廣泛,加上負責評核的主管人數較多,當局建議成立由熟悉相關工作的上級人員組成的「評核委員會」,在不同主管評核標準出現差異時作出校正及調節,以提升評核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根據計劃,部門首長或職系首長亦可因應實際情況,在「指導性評級分布」百分比正負5%的緩衝範圍內,彈性調整轄下職系的整體評級分布。

至於增薪安排方面,楊何蓓茵表示,被評為第四級或以下的公務員,以及因正式紀律程序而受處分的人員,將於下一個增薪日期被暫停發放增薪點6個月,其後再按工作表現及紀律情況重新檢視。

她指出,有關安排將適用於所有公務員職系及職級,包括未參與首階段「優化計劃」的職系,目的是令增薪點制度回復設立原意,即只有工作表現及品行令人滿意的人員,才可獲發增薪點。

楊何蓓茵表示,她將於本月中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進一步向議員及公眾解說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的理念及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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