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17個月後,中國大型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光大集團前董事長唐雙寧被以貪污罪、受賄罪判刑12年。
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一案。
唐雙寧被以貪污罪判刑5年,處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受賄罪判刑10年6個月,處罰款1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處罰款130萬元。
法院稱,2003年4月,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價值人民幣301.5萬元公共財物據為己有。
2000年至2017年,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1,102萬餘元。
2023年7月15日,唐雙寧被官宣落馬;今年1月6日,被開除中共黨籍,1月15日被逮捕,9月25日一審開庭,唐雙寧當庭認罪。
唐雙寧於1954年10月生,2003年任中共銀監會副主席,2007年任光大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2017年12月退休。
唐雙寧退休後,李曉鵬接任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被查前,李曉鵬去年4月被查。3個多月內,光大集團前後兩任董事長被查,震驚了光大集團內外。財新網報道,光大集團前後兩任掌門人被查,光大內部人士憂心忡忡,擔心還會「拔出蘿蔔帶出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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