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前副省長、前政協副主席胡幼桃一審獲刑13年,其被指受賄長達29年,受賄金額為436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去年6月,胡幼桃落馬,距其退休已7年有餘。

10月12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幼桃受賄案。胡幼桃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款300萬元。

法院稱,1997年至2025年,胡幼桃利用擔任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364萬餘元。

2025年6月,胡幼桃在退休7年多後,官宣被查;同年12月,其被開除黨籍、取消享受的待遇,並移送司法。

據悉,溫州市中級法院於2026年7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公開資料顯示,胡幼桃生於1955年4月,長期在江西工作,曾任江西省發改委副主任、江西省財政廳廳長,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政協副主席,至2018年1月卸任。曾任中共第十二屆江西省委委員,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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