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警方案件中接受該警員調查的人士借貸15,000元,被廉署起訴。案件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以待控方就本案其他控罪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其間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麥國雄(49歲)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他身為訂明人員,即香港警務處的警員,於2022年11月29日,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而接受被警方調查人士吳曉雲的利益,即接受一筆1.5萬元的貸款。
案件編號:ESCC3090/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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