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已完成針對「體育總會管治與運作」的檢討工作,今(20日)公布檢討報告。報告要求屬會,在2026年或之前,因應實際運作情況和需要,執行《機構管治守則》。管治達標的屬會會在2027年初,獲發確認證書;不獲發證書的屬會,或會影響康文署發放的資助。

港協義務秘書長楊祖賜表示,港協會修改會章,設立機制,當屬會出現問題時會適時介入,包括發出警告、指派觀察員入董事會、接管屬會管理等。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透露,港協將成立專業人士的小組,協助提升企業管治,形容模式是港協、政府及屬會合作。

屬會管治水平 全面或部份執行未達六成

港協表示,報告有關機構管治檢討參考廉政公署《體育總會防貪錦囊》,制定「機構管治檢討清單」,涵蓋六大管治範疇,包括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會籍管理以及一般行政事務中,合共243個項目。

報告提到,綜合77個屬會的管治水平結果,全面或部份執行的總會有約58%,當中有執行「會藉」及「誠信管治」的水平最高,約67%;「教練及裁判員管理」的執行水平最低,只有約44%。

報告建議制定守則,建立或改善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的資格和註冊機制、處理投訴的程序等。運動員選拔方面,亦要求總會的遴選過程更公開、受公眾監察。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楊潤雄稱,當局認同報告方向及未來工作,認為有給予總會彈性。選委界立法會議員何敬康認為,指引推出後可透過公平公正監察制度,減少有能力運動員未能出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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