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早(11月18日)落案起訴一名商人,控告他以五萬元行賄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一名高級講師,要求對方協助他入讀一個學位銜接課程。
被告康杰,38歲,商人,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答辯。被告獲准保釋。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袁以和代表出庭。
被告欲報讀理大專業進修學院一個自資學士學位課程,並於今年先後兩次參加英語面試,但均未能通過考核。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4年11月4日,向一名有份主持英語面試的高級講師提供賄款五萬元,要求對方取錄被告入讀其申請的學位課程。該講師即時拒絕被告,並向廉署舉報。理大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入學申請者,切勿行賄教職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廉署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如有發現定必嚴肅跟進,果斷執法,並呼籲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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