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仔創辦人的太太蔡天鳳碎屍案,警方先後拘捕6人,包括死者前夫鄺港智一家四口。另外兩名男女涉嫌協助鄺港智逃走,各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後者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之一、遊艇公司職員林舜在庭上稱已經花光積蓄,欲申請當值律師代表,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兩度短暫休庭,批評他屢轉律師,拖延對次被告不公,但終「勉為其難」批准押後至10月22日再訊,強調是最後一次押後,案件暫定於12月4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及潘巧賢(29歲,無業)各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兩人於2023年2月24日至25日之間,涉嫌安排死者前夫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

控方開庭即交代,潘巧賢一方已簽署詳盡的承認事實,原本與林舜的律師亦差不多簽妥承認事實,但昨日才知林舜將親自行事,並已沒有法律代表,認為目前安排審訊有困難,難以預計審期,希望釐清爭議事項才排期。

裁判官確認男被告在審訊不會有法律代表,於是短暫押後案件予雙方商討。

林舜開庭後向裁判官表示,他已經花光金錢,問及是否可尋求免費的當值律師代表。裁判官稱該服務需通過資產審查、辦理手續等,於是再度押後,予林舜到辦事處查詢。

林舜之後引述辦事處指如果接受申請,需時8周處理。裁判官批評林「已經拖咗咁耐」,轉了3間律師樓代表,直言「你使晒啲錢係你自己問題」。

林哽咽表示,是第一次發生此類事件,他的父母有長期病患,已耗盡積蓄,並說「唔想害自己屋企人」。

裁判官批評林不斷押後,對次被告都「好唔公平」,並指示他立即向銀行索取月結單申請。

當值律師代表稱,相信林的申請會獲批。控方稱若辯方不須證明絕大部份事項,例如證物鏈,預計審期為5至6日。

裁判官強調,是次批准林舜的押後申請,是「無可奈何」,亦是最後一次,因為要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及公平,認為被告有法律代表處理較合適。

林舜押後到10月22日單獨提訊,以確認有律師代表。兩名被告則將於12月4日作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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