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前「富通保險」從業員涉嫌偽造兩份保單申請,企圖令富通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支付佣金,被廉署起訴。被告早前承認企圖欺詐罪,東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李善彤今日(14日)判被告監禁2個月,緩刑2年。

被告柳浩賢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指他於2021年12月17日,在香港,假借趙姓女士的身份提出兩份保單,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富通保險有限公司批准該些保單申請和向柳浩賢發放相關佣金,而該行為會導致柳浩賢獲得利益或富通保險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而若富通向趙批出涉案保單,被告將可獲的約71,697港元。

裁判官李善彤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涉案金額不斐,判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不過李官又指,被告背景良好且認罪,事後有向公司交還部分薪金,遂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2個月。考慮到被告母親患肺癌,父親需請無薪假照顧妻子,且被告以已還押2周,最終判處緩刑執行2年。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富通保險有限公司(現改名為「周大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保險代理,被告在2021年12月17日以電子方式向富通提交兩份,使用趙姓女子簽署,分別為危疾及醫療保險的申請和相關證明文件,並附有她的舊香港身份證副本,分別涉額16,662.4美元及920港元。

同月18日至翌年2月14日,富通發出通知,並要求趙姓事主做身體檢查及驗血,但沒獲回覆;富通其後因收不到保費及資料不足,取消申請。

至於該名趙姓事主,是自2004年起透過富通另一名代理購買另外3份保單,她在2022年1月27日無法登入電子系統查看保單資料,帳戶紀錄中的電郵地址及手機號碼亦錯誤。她隨後獲富通告知,被告較早前提交兩份保險申請中的資料,已覆蓋她的原有資料,女事主表示並不認識被告,先後向富通和保險業監管局投訴。

被告曾向富通聲稱,與趙姓事主以電話討論申請內容,卻無法提供對方電話號碼。

被告亦向保監局聲稱,曾委託一名中間人「黎小姐」為趙姓事主處理申請,但「黎小姐」的手機號碼是以預付SIM卡登記、服務已於2022年4月26日終止。

案件編號:ESCC211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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