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非政府機構時任董事,在申請為中小學生舉辦課後活動時,串謀機構時任經理詐騙教育局撥款共逾1,000萬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半,其妻亦被廉署通緝。

被告何顯華(55歲)案發時為非政府機構「校聯支援協會」董事,其串謀機構時任女經理,即同案女被告文海欣(34歲),於申請為中小學生舉辦課後活動時,詐騙教育局撥款共逾1,000萬元。

何顯華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3罪罪成,同案被告文海欣早前承認2項串謀詐騙。

區院法官譚思樂判刑時,指何顯華犯案時間橫跨約2年、涉及4至5名同謀者,案情嚴重,加上他是主腦之一,終判監4年半;文海欣認罪後成為控方證人、頂證何顯華,譚官給予額外減刑,她被判入獄1年10個月。

案情透露,何顯華及文海欣案發時分別為「校聯支援協會」的董事及經理,何顯華妻子曹瑛則是扶苗關注協會有限公司的董事,兩者均為非政府機構。教育局於2015/16及2016/17兩個學年,分別向「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撥款逾650萬元及逾380萬元,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為多間中小學的清貧學生提供72個課後活動項目,唯校聯及扶苗須遵守教育局核准該撥款的相關條款,包括導師的時薪及合約安排等。

於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間,涉案人士向教育局訛稱獲聘任的兼職導師均與校聯或扶苗訂立合約,時薪為165元或195元。

及後廉署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發現何顯華、文海欣及曹瑛等人,於教育局進行督導探訪期間所提交的相關報告為虛假陳述,包括導師虛假合約和虛假銀行結單及支票的副本,而課程導師均與另一機構簽訂合約,實際收取時薪60元至150元。

廉署向何顯華、曹瑛及文海欣作出檢控時,曹瑛已離開香港,因此早前已向裁判法院申請拘捕令,通緝她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案件編號:DCCC1025/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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