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引起爭議,負責營運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民事控告67名拒絕搬遷的居民,其中一名居民因缺席聆訊被判敗訴需遷出。該居民本月收到執達吏的遷出通知,今(27日)到區域法院申請暫緩執行,聆案官陸惠雅押後至12月16日處理被告的申請。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黃錫添,其子黃浩然列席。陸官提到,基於民事控告67名拒絕搬遷的居民中,被告因為缺席聆訊,及沒有存檔抗辯書,最終判「平屋」一方勝訴,並頒下收樓令。被告在上周五入稟兩張傳票,要求擱置區院的判決、暫緩執行收樓令,並重審案件。至本周二再入稟暫緩執行傳票,再次要求暫緩執行收樓令,區院排期今早緊急處理。

黃浩然在庭上指,其父在本月20日收到執達主任通知,須於今日遷出單位,「我哋一家都好恐慌」,而他們入稟兩張傳票,但法庭排期在10月才審理,在諮詢義務律師的意見後,決定再次入稟。 被告解釋這是首次處理法律程序,「我哋一家人都係第一次遇到呢啲問題」,不清楚要何時送達文件,希望向「平屋」一方致歉。

陸官詢問缺席原因。黃浩然稱,父親不知道案件及沒有收到原告的傳票,雖然原告指已將傳票,夾在了大門鐵閘,但大坑西邨60年來處於「無掩雞籠」的狀態,只是放在門口,不知道會否遭人取走。

陸官再問到被告抗辯方向,並指黃錫添曾答應簽署和解協議。黃浩然表示,大坑西邨是他們在香港的唯一居所,他們不同意原告開出的條件,及認為原告沒有履行對政府許下的承諾,即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居民。

他又解釋,父親曾簽署和解協議,是因為原告透過不同方式滋擾和「威逼利誘」,並稱如果拒絕簽署和解協議,對方「會告到我哋破產」。

陸官認為今天不可能處理被告的申請,必定會給予時間雙方準備,最終押後至12月16日處理被告的申請,以待其補充資料和理據,並指示被告方須在10月18日前向法庭存檔補充誓章,同時需要「平屋」一方承諾在處理傳票前暫緩收樓程序。「平屋」代表律師索取指示後承諾,直至12月16日聆訊為止,不會指示執達主任安排覆核及收樓。

案件編號:DCCJ557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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