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囚犯被指去年以50萬元賄賂一名律政司檢控官,要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欺詐案的審訊。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日(19日)被判監10個月。

被告高衛健(40歲,無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2月28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江柏廉提供利益,即提供50萬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干擾DCCC1038/2021案件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犯人在該案的行為和參與,以及協助欺騙法庭。

被告本身牽涉一宗將於區域法院進行審訊的欺詐案。去年2月,他在赤柱監獄要求寄出一封掛號信件予一位檢控官,提出賄賂一事,要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欺詐案的審訊,隱瞞其他犯人的行為。檢控官收到信件後,向管理層匯報事件,並轉介至廉政公署調查。廉署調查後發現,該檢控官並沒有參與上述欺詐案的檢控。

法官今日表示,被告從獄中寄信行賄檢控官的行為,很容易被揭發,手法笨拙;雖然是一次性犯案,但由於被告提供實際金錢利益,顯示案件性質嚴重,牴觸社會核心價值。而被告在服刑期間犯下本案,亦有強姦和欺詐等前科,反映他守法意識非常薄弱。對於被告要求索取精神科報告,法官認為他與感化官的對答正常,並非在精神問題影響下犯案。

法官採納15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減免,最終判處10個月監禁。關於被告的個人背景,並無特殊情況可作為減刑理由。

案件編號:ESCC54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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