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委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9月2日起生效。

司法機構指,由於譚在獲有關任命前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他在加入司法機構後的6個月內,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審訊、上訴或民事案件。

譚耀豪1967年在香港出生。分別於1989年及1991年,在澳洲蒙納士大學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士學位,其後於2021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碩士(人權)學位。

他1991年在澳洲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獲得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1992年及1993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2000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2015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1992年起私人執業,直至1994年加入前律政署為檢察官。1995年獲晉升為高級檢察官,2007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2012年晉升為首席政府律師,同年起出任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並曾經在2021年,頂替因與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意見不一而請辭的梁卓然,出任署理刑事檢控專員。

曾在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代表律政司

查譚耀豪曾經在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調查案、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中,代表律政司。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在2019年披露負責調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被廉政公署調查,原審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全部罪成,判囚4個月。林卓廷及後提出上訴,獲高等法院判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擬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上月在終院處理上訴許可時,譚耀豪認為,披露受調查人士身份會損害廉署調查的有效性,當有人公開披露受查人受廉署調查,即使沒有提及法例所訂的罪行,亦可能會有人向受查人通風報信,將嚴重削弱廉署調查的成效,強調案件有可爭辯之處。

終院終批出上訴許可,排期明年2月12日聆訊。

曾稱鄒幸彤無權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

另外,鄒幸彤在「六四」煽惑集結案中,一度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終極上訴到終審法院。案件去年11月審理時,譚耀豪有份代表律政司。他當時指,鄒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稱警方考慮到國家安全、公共衛生和秩序而禁止集會,並設有上訴委員會可供上訴,認為鄒可透過上訴委員會或司法覆核挑戰決定。

譚並指出,若被告能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決定,會令公眾以為可以無視禁令,削弱有關機制及警方行動效力,以致影響社會秩序,並聲稱禁令合法性並非控罪元素,如果容許「禁令」 在審訊中可被挑戰,將令現行法例下,就警方「禁令」所設的委員會上訴機制,變得形同虛設。

律政司最後勝訴,終院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處理。

譚耀豪曾稱危害國安風險「一點也嫌多」

譚耀豪今年6月,出席律政司主辦的「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國安法律論壇,席間強調,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一點也嫌多」,當局至今的檢控案例,反映香港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行之有效云云。@

------------------

🗞️9.17暫別實體 立即預購
https://bit.ly/buybyepaper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