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防暴警制服並拘捕多名示威者。其中5男事隔三年多再被控,早前經受審後,分別被裁定襲警、阻差辦公及藏武罪成。裁判官陳志輝今(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因案件延誤等因素會酌情減刑2至3星期,最終五名被告判囚7至22星期。

5名被告分別為顧文軒(28歲,調酒師)、葉禮豪(22歲,無業)、蔡浩賢(27歲,高級會所主任)、郭俊駒(40歲,採購經理)及鍾日傑(33歲,銷售員),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或月台上的公眾地方干犯罪行。

控方就案件檢控延誤一事解釋,稱在2019年8月31日案發當日,警方共拘捕了64人,包括本案5人。時至翌年中,警方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再決定按程度將案件分成至少3批來排期審訊,先處理區域法院案件,再處理裁判法院案件,由於證人包括當日執勤速龍成員大量重疊,令本案拖延至今。

辯方表示理解其難處,唯求情稱案件拖延,影響了被告人生規劃及精神狀態。當中被告葉禮豪去年錯失升讀大學機會,郭俊駒則失去前往新加坡工作機會。鍾日傑無辯方代表,沒作進一步求情。

陳官判刑時指,5名被告均無刑事定罪紀錄,但襲警罪成的顧文軒和蔡浩賢,前者向警員投擲透明膠盾牌,襲警罪以15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因案件延誤扣減至判囚13星期。後者則曾用雨傘打警員,有證供指雨傘被打至彎曲,陳官最終判處蔡監禁18星期。

另外,葉禮豪阻撓警員而阻差辦公罪成,但遭其他警員即時制止,以9星期為量刑起點,扣減至判囚7星期。郭俊駒和鍾日傑分別管有3B級及4級鐳射筆,陳官指沒有證據顯示2人曾經使用,遂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鍾日傑扣減至監禁22星期,而郭俊駒妻子遭停職並即將面對紀律聆訊,或連累家人被撤銷紀律部隊宿舍,酌情減刑3星期至21星期。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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