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至2023年,共有42名政府人員因貪污被定罪。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15日)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表示,數字大致穩定和受控,強調對貪污受賄「零容忍」。

被定罪的42名公務員中,楊何蓓茵指有11人被革職、4人迫令退休、3人被嚴厲譴責、20人在定罪的時候已經離開政府。他們當中有14人涉及欺詐、12人未經允許接受利益、8人使用文件欺詐所屬部門、7人索取及接受利益、4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2019至2023年,共有13名人員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定罪而被免職,另有18名人員,經廉署轉介部門作內部調查後,發現涉及不當行為而被免職。

去年涉及政府人員的貪污投訴,佔投訴總數近25%。至於有關政府部門的貪污投訴及可追查的投訴,較2022年分別下跌15%及20%。

楊何蓓茵說,政府有新的內部制度,監察部門處理的時間,及他們最後的懲處和違規、違紀的事項是否相稱。一般來說如果需要正式紀律聆訊,從部門完成調查到正式完成紀律聆訊,大部份個案約能以9個月完成。

至於採購方面的貪污問題,楊何蓓茵表示相關部門會鞏固機制和審計工作,亦會全盤接納廉政公署的意見,加強機制。

當局指,在2023年,共為超過3.2萬名公務員,舉辦約550項有關防貪、廉潔誠信和避免利益衝突等培訓。2021年至2023年共舉辦16場研討會,各級人員近1,700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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