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事務局1月15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全體18萬公務員,規定須在4個星期內簽妥及交回宣誓聲明,拒絕宣誓者,當局會考慮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15日)公佈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該局發言人表示,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局方表示,考慮到誓言及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因此,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

發言人表示,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會令人嚴重質疑該公務員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基本責任,以及他們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執行其職務。當局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過程中有關人員會有機會申述。

當局除了考慮行為的情節、性質及嚴重程度外,該公務員曾宣誓或作出聲明、對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已有所認知,但仍然作出這些行為這一點,也會在當局考慮之列。

港府去年12月18日在政府總部舉行的公務員宣誓儀式,至今已有超過4,000人簽署聲明。

網民則揶揄港府,「要言論自由,要自由意志,還是要錢,你自己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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