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初選案被定罪被告之一的鄒家成,被指在去年5月還柙期間,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他與律師均被國安處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周四(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鄒家成(26歲)及胡詠斯(30歲)被指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兩人均否認控罪。
控方今日傳召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林振昌作供,他表示2023年4月28日下午,他與高級懲教主任陳育麟一同派飯期間,鄒家成向兩人索取一份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當時陳曾經向鄒詢問索取表格的原因,鄒並未回答,陳則吩咐林完成派飯工作後,取表格給鄒。
林振昌表示,他向鄒家成派發表格前,要將派發紀錄冊交予鄒簽收,並向他解釋使用投訴表格的規則,亦提醒鄒「唔好自己自行寄出」,必須通知當值職員,職員會進行保安檢查,但不會閱讀當中的內容。他亦有向鄒提醒,即使填錯表格,亦要將表格交回,鄒當時表示「清楚明白」,亦沒有提及打算透過第三者寄出。
林又供稱,按照程序,懲教人員會於在囚人士面前進行保安檢查,不會閱讀內容,檢查完成後將投訴表格封口,高級懲教主任會在封口上加簽,然後交給在囚人士親自投進信箱內寄出。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董皓哲盤問林振昌時指出,荔枝角收押所內有貼申訴專員公署的告示,並列明:「在囚人士有權直接向申訴專員投訴。如欲提出投訴,只需向當值職員索取免郵費的投訴表格,填妥後將密封表格放入郵件收集箱便可。所有投訴內容均會絕對保密。」當中並無提及表格需要作出保安調查,然後交給懲教職員才可寄出,林同意告示並無提及。
林在盤問下又確認,他在派表格時詢問鄒的投訴原因,鄒回應指家人早前嘗試將兩本書《希望新生》及《心之勇士》寄給他但失敗,且書皮不知何故遭撕毀,懷疑是懲教職員撕破書皮及拒絕入書。辯方又指林其後將表格拿給鄒後無解釋投訴規則,反而向鄒表示「記得執倉喇,因為保安實搞你」,林否認有關說法。
代表胡詠斯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則指出,根據《監獄規則》,懲教人員須准許在囚人士寫信給申訴專員,不得開啟和搜查寄給申訴專員的信件,亦不得閱讀信件內容。林振昌同意法律字面上,懲教人員無權阻止在囚人士寄出投訴信。他又確認若不依循將投訴表格交予懲教人員作保安檢查,再由高級懲教人員加簽的程序,在囚人士無法寄出投訴信。辯方質疑「呢啲咁嘅例,喺邊度走出嚟㗎?喺《監獄規則》裏面搵唔到」,林表示不清楚。
高級懲教主任陳育麟接受辯方盤問時亦確認,告示沒列明投訴信要經懲教人員寄出,指投訴信可以交予律師或親朋戚友轉寄,但要事先申請,若沒有事先申請或不獲懲教人員批准,在囚人士則不能請他人代為轉寄。他指《監獄規則》並無寫明有關事項,這是部門的指引。
案件編號:WKCC460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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