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及「七一」立會案還押的鄒家成,涉在去年5月於未經懲教許可將投訴信交給其女律師,代交申訴專員公署,他們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今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兩人均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排期6月27日開審,需時3日。鄒家成繼續還押,女律師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兩名被告鄒家成(26歲,無業)及胡詠斯(30 歲,助理律師),被指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控方透露將傳召8名證人作供,主要是懲教職員,並會將鄒家成與懲教職員會面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呈堂。

根據法例,任何人未經授權將信件、文件、武器、藥物、金錢等物品攜離監獄,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年。

翻查過往資料,鄒家成的Facebook團隊於去年10月中曾指,鄒因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打算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惟信件遭懲教署阻撓,最終改為透過律師寄信。帖文透露被禁收的兩本書,均為有關大乘佛教的書籍。不久後,團隊稱徵詢法律意見,為保障各方利益,決定刪除相關帖文。

案件編號:WKCC460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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