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中7人上訴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獲撤回,但「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則維持原判。7人不服裁決提出終極上訴,案件今日(24日)在終審法院開審。

提出上訴的,包括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他們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何沛謙、彭耀鴻及潘熙等代表;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等代表。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來自英國的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審理。

還柙中的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到庭應訊。至於獲判緩刑的李柱銘和吳靄儀,今早步入法院應訊。法院外有多架警車及劍齒虎裝甲車戒備。

余若薇:不應受警方憂慮影響

上訴方爭議和平集會是憲法權利,定罪並不相稱。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當初警方擔心遊行被激進份子騎劫,曾決定禁止遊行,但是警方的憂慮終未成真,故案中被告不應受警方當日的憂慮影響,並認為定罪時應考慮其是否相稱。

余若薇稱,不挑戰《公安條例》相關條文或警方禁令,但引用案例說明,定罪本身屬一種限制,法庭仍有責任確保定罪相稱。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出,本案控罪關乎被告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 由拘捕到定罪,均應審視相稱性。張舉能反問,一旦主審法官裁定,控方能證明所有控罪元素,還要再審視定罪是否相稱,質疑是無止境。何回應在原審、上訴、司法覆核中,法庭均可按每宗案件的案情,審視定罪是否相稱。

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如果律政司未有保障審視執法過程的權利,市民只能尋求法院。他引用2020年勞動節,社民連及工黨8名成員4人一組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之後被駁回上訴,並拒批上訴到終審法院。潘熙解釋上述案件中被告雖然敗訴,但過程經審視並得出裁斷,法庭無法基於過去在系統層面的挑戰,排除未來所有執法層面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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