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案件宣判,裁定律政司勝訴,撤銷早前高等法院向黎智英批出的保釋決定,黎智英繼續還押。大批黎智英支持者、民主派人士以及外國領事前來法院旁聽,甚至有支持者通宵排隊等候旁聽。

隊伍最前的王婆婆 等待十幾小時

案件2月1日在終審法院審理時,有南亞裔人士收錢通宵排隊取籌後,沒有入內旁聽,令想要旁聽的人領取不到籌號,包括多名外國使館人士都無法入內。

排在隊伍最前的是社運人士王婆婆。早上8時許,她坐在地下,閉目小息。她向本報記者表示,昨晚大概6時就到了終審法院,等了十幾個小時,「只是走開買一些東西吃,去了一次廁所」。

王婆婆說:「昨晚很冷,比前幾天冷,我的衣服是別人借給我的。本來我想回家拿,但是擔心一走開,就有一些南亞人、大媽來霸佔位置,讓黎智英先生的朋友、支持者無法進入。」

王婆婆到場聲援。(宋碧龍/大紀元)
王婆婆到場聲援。(宋碧龍/大紀元)

王婆婆質疑「港版國安法」違憲,缺乏民意授權。她又說:「黎智英先生還押了兩個月,他年紀不小,他對香港絕對有很大貢獻,完全沒有理由用一些不合理的罪名,而且要即時還押,未審先判,很不合理。」

另一名排在稍後位置的退休人士陳先生向本報記者表示,他今早6時前來排隊。他感到黎智英的案件「太不公平」,「香港政府也有出訪外國,與外國高層傾談,怎麼能說黎智英是勾結外國勢力?」他又表示,自己在香港出生,對於香港現狀感到心酸。

前立法局議員、現任東區區議員曾健成手持「釋放政治犯」標語站在隊伍中,他同樣在今早6時到場排隊。他說:「今天我們好希望黎智英能夠不用未審先判,在《基本法》下,他是疑犯,應該可以保釋的。」他又說:「2019年之後,很多手足未審先囚,有些監禁差不多一年,都沒有排期去審,不如多建一些監獄!不過不用,全香港400平方公里,現在都是監獄!」

社民連曾健成也到場聲援。(宋碧龍/大紀元)
社民連曾健成也到場聲援。(宋碧龍/大紀元)

排隊等候旁聽的還有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資深對沖基金經理錢志健、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加拿大領事館職員和歐盟外交官等。

黎智英律師:將繼續申請保釋

上午10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簡短宣讀裁定結果。終審法院 5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張舉能簡短宣讀結果後表示,黎智英一方可以重新申請司法覆核總裁判官拒絕保釋的決定,但是這並非終審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之內。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向傳媒表示,會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還需時準備相關文件。

上午11時許,黎智英離開法院,乘坐囚車被押回赤柱監獄。有支持者向囚車大呼:「黎生加油!」

黎智英支持者阿峰向本報記者表示,對於判決結果並不意外,但是還是覺得很失望。

王婆婆離開法院後對本報記者說,希望大家保持希望,不要放棄,她希望黎智英可以通過司法覆核獲得機會保釋。

王婆婆說:「無論如何,民主必勝,整個世界大趨向就是這樣,共產黨沒有能力逆轉這個大趨向,我對有些中老年人的悲觀看法是不贊成的。」她相信共產黨不會長久,「可能會很快,就算慢也不會很慢,時辰到了。」

終院:國安法  以不得保釋為前提

終審法院頒下長達35頁的判詞。判詞指,雙方的爭論主要集於「國安法」第42(2)條的解釋。「國安法」第42(2)條寫道:「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終審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處理黎智英保釋決定時,法律觀點錯誤,沒有理解「國安法」的保釋規定比香港本地法例更加嚴格。

法官李運騰引用他早前處理的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判詞,將第42條解釋為法庭必須信納確實有理由相信被告人將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作為拒絕保釋的理由。終審法院則認為,「國安法」第42條中的雙重否定表述,不能如同算術一般「負負得正」。國安法第42條的既定立場是「不得保釋」。高院錯誤地將「國安法」第42條視為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規定的保釋機制沒有什麼影響。

除此之外,在終審法院的判詞得出結論,不可藉「國安法」與《基本法》或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符為由,進行憲法上的覆核。

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黃繼明在陳詞中表示,他並非試圖指「國安法」整體或當中任何條文違憲,只是強調對「國安法」條文的解釋不能凌駕於《基本法》,違反無罪假定及自由權利。終審法院法官則認為,黃繼明的說法是在試圖進行憲法上的挑戰,因此法院不接受他的論據。

香港監察:香港法律分水嶺

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發表聲明,直言終審法院的這份判決是香港法律的「分水嶺」,並請香港終審法院的海外法官審視自己的良心,是否還要留在香港法院,為一個破碎的制度蒙上一層畫皮?

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香港終審法院無權評估「國安法」是否符合《基本法》、人權公約中保障的權力。判詞引用1999年的「吳嘉玲案」,說明中共人大與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無法進行覆核。

「香港監察」指出,終審法院在判詞中認定了「國安法」凌駕於《基本法》與人權公約之上。法院不允許任何以人權為理由挑戰「國安法」,為香港確立了新的憲政秩序。換言之,中共人大可以任意為香港立法,不需要考慮《基本法》。「國安法」中模糊不清的「國家安全」定義,可以凌駕於憲法保障的權利。

黨媒施壓法院損司法獨立

在終審法院就黎智英保釋案宣判前,中共黨媒《人民日報》在2月6日發表評論,題為「叛國亂港黎智英,命運早已寫定」,被質疑向香港終審法院施壓,妨礙司法獨立。

香港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2月9日在本報「珍言真語」節目中表示,香港的法庭近來受到壓力,包括報紙、寫信投訴,甚至攻擊一個或幾個法官。他希望香港的法庭、法官可以保持獨立性,保護香港已經有的權利。他樂觀地表示,對香港法官還有信心。◇

法律學者:《國安法》 陰影下 港步向類似新疆管治模式

美國法學家、政治學家戴大為(Michael Davis)曾在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教授人權及憲法超過三十年,並且積極參與香港的公民事務,包括加入四十五條關注組。戴大為教授在他的新書《Making Hong Kong China》中,由《中英聯合聲明》等歷史背景談到《國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安法》)的影響。他認為,中共有系統干預香港,在經歷逃犯條例及國安法,香港在人權、法治、教育、法庭等全方位受壓。在《國安法》陰影籠罩之下,香港步向類似新疆及西藏的管治模式。

在最新一期的《中國簡報》(China Brief)上,戴大為教授發表了《香港基本法與人權的倒退》(The Rollback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一文。文章中戴教授詳細地介紹了中共在港推行《國安法》的法律背景與具體實施過程中的濫權與侵犯人權,並在最後闡述了《國安法》對香港社會各界的嚴重影響。

戴教授在《香港基本法與人權的倒退》首先介紹了《國安法》產生前的香港社會背景,並就《基本法》的產生與性質進行闡釋,進一步說明《國安法》對《基本法》的侵犯。1990年《香港基本法》的頒布,是中國對承諾《中英聯合聲明》的實際實施,確保了新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的香港。

然而《國安法》的出台與實際實施侵犯了這些《基本法》的保證。《國安法》由中共中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草擬,並立即公佈實施。《國安法》忽略《基本法》在中國大陸涉港事務方面的限制,建立了直接的中共對香港本地事務的干涉機制。一個由香港特首和行政會議成員、執法官員組成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國安委」),如今在中共中央的包庇下直接操控《國安法》的實施。「國安委」接受中聯辦主任、現任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的監督。

戴教授認為《國安法》標誌著香港獨立司法的結束,並且造成了刑事司法範圍的濫權和侵犯人權。諸如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國安法》中的定義廣泛而模糊。另外,因違反《國安法》而被逮捕或指控的人中,有一半以上被指控僅是說出或發表言論或發表公眾評論。

戴教授進一步分析了《國安法》對香港社會各界的影響。官方聲稱法律只涉及到極少數人,但顯然《國安法》造成了廣泛的連帶效應,從 2019 年到 2020 年,共有超過 10,000 多次與公共秩序有關的逮捕和 2,300 多次起訴、反對派立法者的屢次逮捕與民運人士的入獄,都證明了港府鎮壓民主工作的廣泛。

對於在港的外國企業與個人,《國安法》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國安法》實施後不到一個月,由於《紐約時報》的部分職員未能獲得簽證以繼續在香港工作,《紐約時報》宣佈,將其香港部分業務搬遷到韓國首都首爾。金融機構方面,匯豐銀行與渣打銀行的本地分行被迫聲明支持《國安法》與警方合作凍結根據《國安法》被指控的人員資產。

戴大為教授說:「如果北京未能兌現香港的承諾,二十及二十一世紀其中一個偉大的國際城市及人們的自由終將逝去。」對政治反對派的這種公開鎮壓可能會使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冷淡,引發更多抗議活動,或者作為最後手段,大規模移民、撤離曾經是自由主義堡壘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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