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宣布辭職之後,6月11日在《金融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說香港的法治已經瀕臨危險境地(in Grave Danger),之後又接受了BBC的訪問,其調子顯然比過往任何一位離任的海外法官都高。他也清楚地指出了一些很多香港人看在眼裏,心裏都明白的問題。
香港版本那份《國安法》出台之後,岑耀信勳爵曾經發言希望減少疑慮,當時他認為《國安法》條文尚算清晰,也不擔心法官的司法獨立受到損害。想不到幾年之後,他才看清楚北京的意圖;47人案首批判決出台,他才不能再容忍下去。
他如此高調對國際傳媒發話,特區政府自然高度緊張。他宣布辭職之後的第二天,特區政府已經出了一份4,000多字的文章作回應。可惜全文都只是老生常談,都是一貫的八股文章,完全沒有回應岑耀信提到的幾個核心問題,包括為何《基本法》說明了的程序可以成為顛覆國家政權的指控依據,也包括法官要擔心隨時會被人大釋法,又指法官現在處於一個強調要先愛國的氛圍下,面對巨大壓力。特區政府高調反應,還動用終審法院大法官張舉能安撫市民,但顯然不足以說服幾多人。
特區政府的內圈人物,當然也紛紛表態,表達他們對現時這個權力集團的熱血貞忠及為政府撲火。行政會議成員,本身也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就索性質疑海外法官在香港司法制度的存在價值。而做了一年多副律政司長,之後近乎隱形,本身在法律界也未夠班(不夠水平)的張國鈞,就說香港的法治從不建基於海外法官。
他們這種說法,連一些基本事實都未搞清楚,與政府之前的說法也前後矛盾。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這個構想,早在中英談判香港前途時已經提出,當時得到雙方確認,認為這是保障香港法治符合普通法系統的做法,也向國際社會表達對此的重視,後來在《基本法》也有相關的說明。這就是湯家驊刻意要忘記的海外法官在香港司法制度的存在價值。
2021年7月的時候,美國國會對《國安法》提出了批評,質疑香港司法的獨立性能否維持,當時特區政府作出回應,認為香港法治及司法健全,還提到「海外法官願意參與香港法院的工作,就是香港司法獨立的最佳佐證。」香港的司法制度當然不能單靠那幾位海外非常任法官,但他們人數雖少,卻是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能否維持的重要證據,張國鈞作為副律政司長,再一次說明他根本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脆弱一面,缺乏認知或者也是刻意不想知道。
上次提到港澳辦那篇回應文章,這裏不需要重複了。只想指出,每當特區政府及中共當局理屈辭窮的時候,就只能夠用上那些一連串的鬥爭語言及誅心之論,來為自己的缺乏理據作掩飾。更令人覺得可笑的是還敢假裝佔有道德高地,指控別人「屈從邪惡」、「出賣靈魂」,又說岑耀信是「司法界的恥辱」。
過去幾年,香港當下的司法界,確實有太多令人覺得值得感到恥辱的事,但顯然不是岑耀信。究竟是誰令香港的律政署那些專業的法律工作人員及不少法官,越來越顯得要「屈從邪惡」、「出賣靈魂」?對此,香港人也是看在眼裏,心知肚明的。
中聯辦事後跟進的文章,甚至穿鑿附會,編造岑耀信與前摩根士丹利前首席經濟顧問,即早前宣稱香港已經玩完的羅奇互相策應,唱「衰」香港。這除了是講了就當真,無需提出證據之外,只再一次暴露建制陣營及特區政府現在那種橫蠻無理的作風。
一直執意破壞香港司法獨立,摧毀香港法治體制最賣力的,首先就是中共及其駐港官僚及幹部。當林鄭月娥領導下的特區政府,當年確認了中聯辦對特區政府具有監督職能之後,中共駐港系統便不只一次威嚇香港的司法人員。幾年前,黎智英被捕之後申請保釋不獲批准,事後上訴獲得許可,但仍然需要接受超多的限制,情況已經跡近在家軟禁。但當時由中聯辦直接領導的喉舌報章,竟公然質疑及威嚇批出保釋裁決的法官,最後終審法院取消了保釋許可。這顯然才是明目張膽,利用權勢令法院及法官放棄司法制度一向應有的自主及獨立性,可以算是另一宗令香港的司法制度屈從邪惡,出賣靈魂的例子了。
中聯辦主任鄭雁雄在6月8日出席一個「國安法律論壇」的時候,又講了一番話,其實大部份都是黨八股,沒有甚麼值得特別討論的。他談話中提到香港有了《國安法》之後,就建立了一套他所謂的「雙法雙機制」。這種說法,顯然是共幹發表談話時自說自話,侃侃而談時都會出現的通病,就是信口雌黃。根據《基本法》,香港就是奉行普通法制度,這是《基本法》作為一國兩制小憲法定下的憲政基礎,所謂「雙法雙機制」,根本就是胡扯,一個駐港官員竟然可以在這些嚴肅的問題上,隨便作一些概念出來,還要大家奉為標準,這不是破壞香港的法治還是甚麼?
這位中聯辦主任當天當然也提到《國安法》的運作,他竟然說出了一句「不能以過程公正替代結果正義」。這種說法顯然是想說,為求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只要有了他們想要的結果,便可以繞過普通法系統強調的程序,法律過程及程序公義都變得不再重要,只有他們所謂的「結果正義」,簡單講其實就是他們想要達到的結果,才是最重要。
與普通系統相關連的司法過程,就是要保證最大可能的程序公義。首先是有一個無罪假定,然後要透過一系列的法庭及司法程序,保證過程符合嚴格的法律程序及司法標準,從而確立裁決結果的正當性。這是任何受過普通法訓練的法律工作者及司法人員都知道的法律ABC。如果程序不合理,出來的任何裁決結果,正當性都會受到質疑,其結果也必然是不完整及帶有缺陷的。
鄭雁雄作為中央駐港最高官員,這說法顯然是十分有問題,是對《基本法》訂下的標準的否定。問題是發表了這份胡言亂語之後,香港政府沒有反應,專業界別,包括大律師公會,也沒有反應,連傳媒也沒有評論過。香港司法制度的淪落,由此可見一斑。這不正是岑耀信所謂香港法治已經瀕臨危險邊緣的最佳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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