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的母親位於東涌逸東(一)邨公屋單位被政府收回。房屋署回覆傳媒查詢時確認收回單位,稱有關單位曾出現欠租情况,違反租約,署方今年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收回單位。
有網民日前在社交專頁發帖稱,發現上述公屋單位被房署收回,並附上門外房委會通告的圖片,上面標明房委會已在6月3日收回有關單位,並在屋內發現55項遺留物品,包括電視、雪櫃、冷氣等,房委會已將物品取走,原主可在通告發出的14天內索回,逾期物品將歸房委會所有。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指明6名「指明潛逃者」,包括羅冠聰,並公布針對有關人士施行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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