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關於悼念六四最經典的句子,「不想回憶,未敢忘記」,我怎麼反過來寫了?

因為今天的政治環境,六四事件,已經是一宗「不想忘記」,但也「未敢回憶」的事。

為何「未敢」回憶?因為回憶都有罪。

香港以《維護國安條例》,也就是23條,首次執法檢控,對象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和她相關的人士,值得留意的是,被捕人士包括鄒幸彤的母親。另一個重點,鄒幸彤現時正在還押服刑。也就是,獄中再被捕,家人也被牽涉。

而罪名,根據政府的新聞公告,是「涉嫌在社交平台利用一個即將到來的特別日子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貼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以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警方說,一個叫「小彤群抽會」的社交專頁平台,連續發布了煽動憎恨和組統非法活動的文章內容,但具體甚麼文章甚麼字句煽動,則沒有透露,只說上庭時大家便會清楚。

傳媒翻查小彤群抽會的專頁,發現這個專頁最近發起了一個叫做「【六四X三五 #6435justice 系列】,活動內容是「從430那天開始,接下來的「35日」,我會逐日寫寫…….「5月35日」「35周年紀念」的「35個片段」,既是個人經歷的分享,也是一份「證詞」!」

然後每一篇文章,都是回憶鄒幸彤在不同時期,童年啊、讀書的年代、加入支聯會的年代,她如何參與香港六四集會的事情,也包括過去35年發生過和香港紀念六四有關的事件,例如2010年的銅鑼灣時代廣場「強搶民女」事件。

就這樣一個回憶六四的專頁,被指控為「煽動仇恨」以及「組織非法活動」。

專頁沒有任何一句呼籲大家上街集會、點蠟燭的行動,也沒有說過一句「天滅中共」、「結束一黨專政」。

所以,政府等於告訴你﹕回憶六四等於煽動仇恨。

鄧炳強特意澄清﹕「日子唔係重要」,重點是有人藉此煽動憎恨政府、中央政府或司法機構。

即是說,如果我不是回憶六四,而是回憶文革、六七暴動、721、831等等,一樣有機會被控「煽動仇恨」。

所以回憶一些和政府回憶不同的內容,本身就是煽動仇恨。例如你的回憶是「強搶民女」,那當然是惡霸行為,當然引起仇恨;所以只能說「依法執行」、「消災解難」,這才正確。

民間最大擔心就是﹕到底我在網上悼念六四、發布六四史實回顧,會否也被控以「煽動仇恨」?例如我持續發布梁振英當年有份登聲明,讉責六四屠城,由於梁振英是國家領導人級別,會否被認為是煽動大家憎恨這位國家領導人?算不算煽動仇恨政府?那發布當年文匯大公刊登六四屠城的新聞,以及著名的「痛心疾首」開天窗社論,又有沒有問題?是否抹黑煽動?趙紫陽他老人家當年拿著大聲公,到天安門講一句「同學們,我來晚了」,那又有沒有問題呢?

換言之,到底怎樣的回憶,才算煽動仇恨?

鄧炳強曾經定義何為「煽動仇恨」﹕市民仍可以批評政府,但「不停重複講,係咪以偏概全?只講事實嘅一面,就唔係陳述,而係特登挑起(憎恨)」,他指出不是只准講好說話,市民可以繼續講「唔好」的意見,但與加鹽加醋挑動就大不同。」

持續提六四,等於「不停重複講」,就有罪?但每年中國政府都會提日本侵華、南京大屠殺,又算不算「不停重複講」、「煽動仇恨」?不能以偏蓋全,所以說北京屠城,也要說一句「暴徒也有打死解放軍」才平衡嗎?

但之前中國大陸,有人提到自己父親就是在六四時平暴有功的軍官,榮獲「首都衛士」勛章,結果炫耀影片一出,迅間被軍方下架。也就是說,即使讚美鎮暴,也不在允許範圍。這也太難為人了吧?

至於,發布這些回憶,為何變成「煽動市民組織和參與非法集會」,更是摸不著頭腦。或許警方認為,你不停發美食影片,就是鼓勵大家去餐廳食飯;不停發布旅遊影片,就是鼓勵大家旅遊。所以發布六四集會的影片,就等於鼓勵大家參加六四集會。

所以,北京整天發布軍演影片,就是鼓勵民眾去攻打台灣嗎?那算不算是,發動戰爭、挑起戰禍?

說到底,就是以法律方法解決政治問題,剝奪人民的權利去鞏固政權的安穩。六四事件,不想忘記,未敢回憶。◇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