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由原告變被告」,被控在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恐襲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周四(9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43日審訊,第5被告鄺浩林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他表示林卓廷當時向眾人指已經聯絡警方,又呼籲大家不要出閘,被控方問是否覺得林「有領袖風範」。

鄺浩林今日接受第7被告楊朗的代表律師盤問時確認,721當晚下班到元朗站乘車回家,看到有一名女士頭部受傷流血,其後有3至5名男女將傷者扶入女廁,其中一人是第7被告楊朗。鄺浩林接受控方盤問時又指,對楊朗扶傷者一幕有印象,強調並非在其他地方見到楊而有混淆。

鄺浩林接受控方盤問時指,在大堂內曾聽到有人提及已聯絡元朗區警方,並稱站外有很多黑社會人士,著眾人不要出閘,當時不認得是林卓廷。控方其後問鄺,當時有沒有留意林的說話或行為,鄺表示只記得上述說話內容,沒有留意對方的行為。

控方又問鄺,林主動和圍觀者說報了警,是否只有他一個人有這個姿態,鄺表示認同。控方再問,是否只有林「有呢個領袖風範」,在被告席的林卓廷聞言發笑。鄺則表示「真係唔係好覺。」鄺在法官追問下再次表示,不覺得林卓廷當時有領袖風範。他又指,當時知道林卓廷是議員,但並不知道當晚那個人就是林卓廷,並指出自己沒有看到林有用咪高峰說話。

鄺又供稱,自己當時留在現場的目的是觀察情況以及希望拍攝片段交予警方。他又否認控方所指,其目的是與其他黑衣人恃著人多勢眾,與白衣人對峙,包括指罵及作白衣人作出攻擊;指鄺加入黑衣人群體,壯大聲勢,與白衣人對立及作出攻擊。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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