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原訟庭拒頒令禁止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8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終批出禁制令。

原審法官陳健強頒下書面決定時指,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同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不過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時指,法庭同意原審法官所指,因為對動機清白者可能產生「寒蟬效應」,禁制令可能牽涉言論自由的權利。

但上訴庭並不認同原審法官,就有關禁制令的效用、與刑事法律的兼容程度、其「針對所有人」的效果的裁斷及相關理據,以及他行使酌情權,拒絕批予禁制令的決定。上訴庭指出,按照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第47條發出的證明書,有關行為「構成國家安全風險」,並「違反國家安全的利益」。而該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

判詞又指,有見於不同人士在網上進行有關該歌曲的「非法行為」的方式,認為要對他們個別採取法律行動並不切實可行。較為的方法是要求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為這些行為提供便利。上訴庭認為「禁制令對於說服網絡平台營運者從其平台刪除與該歌曲相關的有問題視頻是必要的」。而網絡平台營運者已表示,如果有法庭命令,準備配合政府的要求。

上訴庭接納行政機關的評估,即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有關問題。上訴庭信納應批出有關禁制令。

上訴庭又信納,「禁制令的範圍並不比刑事法律寬廣」。禁制令已顧及可能牽涉言論自由權利的關注,容許某些與該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不受限制,例如學術活動或新聞活動。其中有可自由提出申請的條文,亦使任何受禁制令影響的人士,或任何日後受影響者,得以向法庭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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