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周一(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不論是其曲調、歌詞、曲詞、改編本或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案件昨日進行指示聆訊,法官陳嘉信將案件押至7月21日審理。
陳官指出禁制令要列明被告身份及向被告傳達禁制令,要求律政司釐清案中的被告。律政司強調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not to target the world at large)」,而是對有禁令相關行為及意圖、正在干犯禁令的人,包括發布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人。
但是當陳官追問,若有人本身無意圖,及不屬被告範圍之內,但在頒布禁制令後作出禁制令針對的行為,會否被捕,律政司指是針對正在干犯和有意干犯禁令的人。但陳官認為這即是排除禁制令生效後違令的人,做法「有點奇怪」。律政司一方同意辨認被告身份有困難,需時索取指示,以釐清被告身份。
律政司又提到,有關禁制令的文件會上傳至政府、警方及律政司網站,並在灣仔分區警察報案室張貼載有文件內容的二維碼,及發新聞公報。陳官反問會否在至少各一份中英文報紙刊登廣告,律政司認為發新聞公報會獲傳媒廣泛報道,比登廣告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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