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2019年11月18日包圍理大,有人在附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營救理大內的抗爭者,事後多人被起訴。其中一名案發時為20歲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遭判囚4年3個月,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今(30日)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法官彭寶琴即場駁回申請。

申請人為陳卓男,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申請人自行陳詞指,其母親原審時以辯方證人身份,為其當晚穿著和口罩作出解釋,即指陳當時管有的口罩是由她購買,又指陳平日外出都會穿深色衣物及戴深色鴨舌帽,涉案衣物並非特意為暴動而購買。惟法官憑環境因素。如暴動的暴力程度等,便將他定罪和指他構成鼓勵,結論並不穩妥。

陳卓男又在庭上補充,原審暫委法官嚴舜儀在判詞裁斷,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他暴動,但同時沒有拒絕接納其母親供詞,故此他認為,法庭在沒有處理辯方證人情況下,就不能達到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從而推論他暴動。

律政司一方則同意,判詞字面上並沒處理被告母親的供詞,但認為其證供無關宏旨。對於申請人的衣著,律政司則認為這只是其中一項推論基礎,法庭亦有考慮被告當時管有4個口罩、一般市民不會出現在「恍如戰場的環境」等。

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認為上訴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定罪上訴許可,稍後將頒下書面判辭。

案件編號:CACC11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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