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67日審訊。第5名「從犯證人」、被告陳梓華今日第2天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黎對「支爆」並不熟悉,亦從未提及如何實現「支爆」、要求制裁或禁運,陳在庭上不同意辯方的說法。

陳梓華首先確認,第1次與黎智英見面時,曾向黎保證自己不是一個暴力的抗爭者。辯方指,黎智英認為,暴力示威會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支持,只有和平、非暴力的抗議才能獲得國際的支持。

辯方強調,黎智英沒有說過陳梓華早前供稱的「淨化計劃」,黎只說希望利用媒體平台來減少抗爭者的暴力行為。陳在庭上表示不同意,並認為黎當時的目的是要減少「勇武派」的影響力。辯方稱,黎說過暴力的破壞行為和對警察的襲擊會產生反效果,陳表示認同黎曾經說過。

陳確認在2019年11月13日與黎智英第2次見面,黎對「馬鞍山火燒人」事件感到震驚,批評「勇武派」沒有分寸,越來越濫用暴力,擔心會「搞出人命」,令運動失去道德高地和國際支持;黎表示應該減少暴力,以「和理非」手段為主旨。

關於同年11月27日陳梓華與黎智英第3次見面,辯方稱,黎沒有說過泛民在區選大勝,要結合街頭、議會和國際力量「推爆政府」,陳在庭上表示不同意。至於同年12月31日第4次見面,辯方稱黎反對港獨和「攬炒」,陳再在庭上表示不同意,稱黎反對港獨但不反對「攬炒」,因為黎指示陳聯絡「攬炒巴」。辯方續指黎沒有表態支持「攬炒」,亦主張不應該在國際討論港獨和「攬炒」,陳同意。

關於2020年1月陳梓華、劉祖迪和黎智英曾在台灣會面,辯方指該會面大約一小時,主要由黎和陳主導。黎提到在理大事件中,有四成的「勇武派」抗爭者被捕,故認為年輕人需要領袖,所以黎希望劉能成為鼓勵抗爭者理性行動的領袖,但沒有提及要將劉培養成政治明星人,又稱資助劉1萬鎊的說法是虛構。陳在庭上不同意辯方的說法。

辯方指,當日劉祖迪在台灣會面時提出了「支爆」的概念,黎對「支爆」並不熟悉,亦從未提及如何實現「支爆」、要求制裁或禁運,更未提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和美國時任眾議院議長裴洛西的關係。陳再次在庭上不同意辯方的說法。

陳梓華承認沒有向警方說真話。

另外,陳梓華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在2020年10月的警方錄影會面中沒有向警方說真話。陳當時聲稱對李的背景一無所知,然而實際上對李的職業、學歷和住址有所了解。辯方認為,陳與李之間的關係,比起朋友,更像是相識和有共同民主運動目標的人。陳回應說把他當作朋友。

辯方指,在該次錄影會面中,陳表示他並非重光的成員,他也無法確定李宇軒是否為重光的成員。陳承認當時並沒有說真話,其實他和李都是「重光」成員,目的是想撇清與「重光」關係,並讓警方誤以為與李宇軒無關,因為當時想幫助李擺脫嫌疑。

對於國際遊說工作,陳確認知道「美國線」聘請了政治顧問公司,因為他被加入到「美國線」的Telegram群組中,並參與群組的會議和表決。他又從文件和他人口述中了解到「英國線」、「日本線」和「北歐線」的情況,但他本人並未參與其中的遊說工作。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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