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65日審訊。第5名「從犯證人」、被告陳梓華今日第8日作供,亦是首日接受辯方盤問。

陳梓華在辯方代表、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盤問下確認,於2021年3至4月決定成為本案證人,其後曾向警方進行錄取口供及提供書面供詞,但不記得次數。辯方又問陳曾與警方會面81次,共長達103小時,問這個數字是否陳曾與警方會面81次,歷時103小時,陳確認會面次數,但不能確認時間。

陳梓華又同意,在2020年6月16日在壹傳媒大樓與黎智英會面後,再沒有與黎智英見面。最後一條訊息是2020年7月13日陳問黎案件進展,當時黎回應指只是小案件,交完保釋金就可以走了。陳確認,除上述訊息外,在《國安法》生效後在沒有與黎有其他訊息聯絡。

辯方又展示2020年7月23日陳梓華及李宇軒的對話紀錄,陳向李表示不確定《國安法》的影響,但並非大家在新法例下不採取任何行動。陳解釋當時海外有大量重光團隊成員,他們可繼續呼籲制裁。被問到《國安法》後,陳是否想做明知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指如果自己認識的人如李宇軒、黎智英等仍在為香港努力,「我諗我最尾都會做」。辯方追問是否想繼續推動制裁,陳坦言自己當時有這個考慮,但未確定是否實行。

辯方其後問陳,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與黎智英口頭協議會進行《國安法》下的違法行為,陳梓華說沒有。

辯方下午盤問陳供詞的內容,展示2021年5月5日為陳梓華錄取的供詞,內容包括陳與 Mark Simon之間的對話內容。辯方質疑會面時警方帶著已寫好的書面供詞,陳否認,指警方當時「跟住我一路講佢一路打」,但他又指「我唔會睇到佢部電腦有冇內容」。

辯方又展示2020年10月11日,即陳首次被捕後與警方錄影會面的對話謄本,當時陳未與警方合作。陳在盤問下同意,當時說的「Mark Simon 由我認識佢到今天,所有嘢,佢從來冇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從來都冇」是一句謊言。他另確認與Mark Simon的通話,內容包括要求劉祖廸進行巡迴演講及陳繼續國際游說,而黎智英無參與相關通話。

陳梓華在被盤問時另確認,黎智英、Mark Simon等人最初對「攬炒」態度負面。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