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的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因涉嫌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二人上年8月於高等法院承認控罪。今日(3日)案件於高等法院再訊,法官李運騰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3日判刑,期間兩被告需繼續還柙。法官曾一度提出是否應就兩被告已認罪而先判刑,但最後同意應辯方建議先視情況決定。而涉與兩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黎智英,會於今年2月24日在裁判法院進行第4次提訊。

被約10名懲教人員押解上庭的李宇軒及陳梓華,分別由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的大律師沈仲平、大律師蕭國辰與資深大律師李紹強代表。李紹強是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而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羅天瑋及檢控官陳穎琛。早前李宇軒及陳梓華承認,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為「重光團隊」(SWHK)的主腦,負責指揮及財政支援,李宇軒及劉祖廸則在前線;李宇軒主要負責國際游說,曾與美國政要及「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朱牧民會面,涉將過百中港官員的制裁名單交給他;陳梓華則為中間人,負責傳達指示。重光團隊先後發起4次國際眾籌,共籌得逾3千萬,以於各國報章刋登廣告。

控方表示,黎智英案會於2月24日在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料轉高院,並在本年底進行審訊,由於兩案相關,因此申請將本案押後至5月3日。法官李運騰認為不斷押後做法不理想,不過兩被告的代表律師均認為要先觀望,留待下次提訊時再作處理。法官雖批准押後,但要求控方下次提訊時應報告案件的進度,以決定需繼續押後或盡快處理本案。

李宇軒及陳梓華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其助手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大陸進行制裁、封鎖或其它敵對行動。黎智英被控於同一時期,在香港與Mark Herman Simon、本案兩名被告、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大陸實施制裁。

根據港版「國安法」第29條,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則可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編號:HCCC1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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