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有抗爭者在龍匯道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9名男子事隔超過兩年半被控暴動罪,其中5人去年認罪。其餘4人否認暴動罪,案件今日(1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分別曾經站在抗爭者防線前排、使用雨傘戳警員或護送其他抗爭者離開,被告被捕時身上被搜出頭盔、眼罩、手套和口罩。

控罪指,被告周子瑋(37歲,項目主任)、戴嘉平(17歲,學生)、戴嘉正(17歲,學生)、袁恩霖(31歲,汽車技工)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名人士參與暴動。其中戴嘉平是被停學一年的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

控方指,當年有人在網上呼籲群眾集結,並中斷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案發當日早上5時開始,有數百人在龍匯道和演藝道交界聚集和堵路,不斷大叫口號。有抗爭者拆除金屬欄杆之後,以膠索帶綁成三角形障礙物;亦有抗爭者拆散垃圾桶、巴士站等物件架設路障;部份抗爭者用閃燈和雷射筆照向警方。

早上7時15分開始,有抗爭者將三角形路障推向警方防線,部份警員被雨傘襲擊退至龍匯道。同時,警方開始驅散行動,有人向警方投擲雞蛋、雨傘和水樽等物件,把障礙物推向警方等,大部份抗爭者撤退至龍匯道。在驅散行動期間,警方於中信大廈外制服被告袁恩霖;被告周子瑋、戴嘉平和戴嘉正則於龍匯道被制伏,被搜出頭盔和口罩等。

控方稱,周子瑋在警誡下表示出現於案發現場,是為幫助傷者,手套和眼罩是用作保護自己;袁恩霖則表示在案發前一晚,參與在立法會示威區舉行的追悼會,之後在金鐘案發地點附近逗留,案發時在抗爭者防線後方行來行去,曾被人捉住背囊,推向群眾面前,警方驅散時他未能及時撤退。

控方又指,有片段顯示周子瑋曾經護送其他抗爭者離開,而戴嘉平和戴嘉正曾用雨傘戳警員,袁恩霖則站在前排與警員對峙。

去年4月13日,同案5名暴動罪認罪被告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26至28個月,其中一名20歲學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3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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