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在油尖旺一帶聚集聲援校內抗爭者,在油麻地共213人被捕,今日再有13人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3人分別被加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

本案共有18名被告,當中13名被告不認罪,依次為鄧妙小、余柏鏗、施銘洋、李永賢、翟耀瑋、陳卓男、陳志遠、周豐德、周家豪、洪家穎、林煒綸、李傑思及黃添樂。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表示,即使被告沒有動口或動手去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言行,也屬參與暴動,他們還押至6月2日、5日及8日分3日求情及判刑。

報稱攝影記者的李永賢供稱,當日到場是為拍攝,他有戴上「PRESS」字樣的頭盔、頸掛記者證、腰間掛著反光背心,但被捕後警員將其記者證及頭盔等放入背包。嚴舜儀裁決,他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長褲、黑色頭套、黑色手套、一條黑色腰帶連兩個黑色腰包、一個黑色背包、一對黑色手袖及防毒面具,並非以記者身份出現暴動現場,認為他背囊內的反光衣、頭盔和記者證的作用等同替換衣物,用作改變外觀造型。

案件編號:DCCC 788/2020、575/2021、832/2022(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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