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洗錢集團,招募了至少7名華裔老人,讓他們在紐約市和加州、賓夕凡尼亞州等地,收取和轉交大筆現金,涉及逾2,000萬美元。2021年,他們被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起訴,最近陸續被判刑,或者面臨沒收財產的判決。

這宗案件背後,有甚麼意想不到的故事?《大紀元》記者通過查閱法院文件,了解這批本已退休安享晚年的他們,是如何加入「金錢快遞」洗錢團夥,並一步步陷進違法犯罪的泥潭,甚至面臨被遣返回中國的境地。

7名老人中,年齡最大的72歲(2人),最小的55歲(1人),其餘4人都是六旬老人。

幫人取錢存銀行 賺取提成的「生意」

時間回到2020年4月,一位朋友問林傑(音譯,以下皆同)是否願意幫忙跑腿。具體地說,朋友解釋說,他需要林傑在他忙不過來的時候幫忙接送一些東西。

林傑幾個月前出過一次車禍,他很感激這位朋友時不時地借車給他用,也很高興有機會為朋友跑腿,來回報朋友的恩惠。

林傑之前曾是司機,對跑腿幫人辦事習以為常,並不覺得有甚麼特別。第一天,他去了這位朋友家,但沒有跑腿的活兒。第二天,這位朋友打電話來,讓林傑去取一些錢,並幫他存入銀行。這就是林傑參與陰謀的開始。

在起訴書中,檢察官描述了一個龐大的販毒洗錢網絡。在這個網絡中,現年68歲的孫英(音譯)協調了一個洗錢組織的活動,與美國和墨西哥的販毒組織溝通,接收大量待洗白的現金。

孫英擁有8部手機,其中7部專門用來「調度」洗錢的事。她安排林傑等人在各地收集毒資。讓他們在購物中心或停車場等地與陌生人接頭,持一次性電話和1美元鈔票,與墨西哥毒梟安排的人在交接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1美元憑證。這1美元序列號是暗號和交接證明。

檢察官稱,僅僅從2020年4月到2021年4月一年之內,孫英在23個州協調了至少135次收款,涉及毒資超過2,000萬美元。其中有91次的收款活動在全美各地執法人員的暗中監視下。

林傑(61歲)的角色是為地下錢莊運錢,充當地下錢莊「錢騾」。

「錢騾」是指為別人轉移或處理非法得來的資金的人,犯罪份子經常利用錢騾,以洗白來自包括恐怖主義、販賣人口、販毒和稅務犯罪等重大犯罪的非法所得。

林傑的同夥包括王健(55歲)、劉·法蘭克(68歲)、吳蝶龍(61歲)、賴瑞(72歲)和吳·史蒂文(72歲)。檢察官指控他們從各州的墨西哥販毒組織取錢,攜帶大量現金穿州過省,將錢存入銀行系統和/或將錢轉移給不同的人或實體,促進了洗錢組織的運作。

他們主要往返亞利桑那州、加州、佐治亞州、馬利蘭州、紐約、北卡羅萊納州、俄亥俄州、賓夕凡尼亞州和田納西州。然後從每筆交易金額中提成,一次運送50萬美元,就能賺好幾萬美元的「跑腿費」。

在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多次在該組織成員接收待洗錢的現金時,沒收了這些大宗貨幣,總共繳獲超過650萬美元。

檢方指控林傑在2020年4月和5月,兩次收取金錢,總計超過45萬美元。其中一次,他的妻子將一個裝有30萬美元的包裹帶進了銀行,但被執法人員截獲。林傑當時在車裏等候,他對特工謊稱「這些錢是用來做生意的」。

執法人員發現,林傑還利用銀行系統來隱藏和清洗毒資的來源。他在2019年12月到2020年4月期間,將超過200萬美元的洗錢收益轉移到其他銀行帳戶。

55歲移民來美 2年後被控洗錢罪

吳蝶龍是一位61歲的中國移民,他的大半生都在中國生活和工作。19歲時,他跟隨父親學習手藝,雖然沒有高學歷,但他在中國創業成功,開設了髮廊和足療店。

2018年,55歲的他移民美國與母親團聚。剛到美國時,他找了一份家庭護理的工作,周薪約300美元,他一直維持這份工作,直到2021年被控洗錢罪,涉及超過100萬美元的現金交易。據起訴書,他在一周內在紐約和賓夕凡尼亞州多個地點幫人取款11次。那時距離他移民來美國才2年。

吳蝶龍的律師於今年1月24日在量刑備忘錄中表示,由於這次犯罪的定罪,他現在面臨被驅逐出境的程序。如果判處監禁,只會延遲他回到中國的時間。

「生意」做了三次落網 老人悔不當初

這些老人的辯護律師試圖減輕他們的罪行,指出這些老人沒有高學歷,而且年老多病,面對健康和經濟困境,被誘使參與非法行為。

林傑的律師在給法庭的信中提到,林傑於1963年出生於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家境貧困。1997年,34歲時,他舉家移居美國。由於語言能力有限,他曾在搬家公司擔任司機,後來在按摩院任經理。

他的律師表示,林傑的工作非常勞累,且他還患有腎結石,經常疼痛難忍,影響了他的收入。他還被診斷出患有高血壓和高膽固醇,面臨多種慢性健康問題。實際上,林傑跑腿賺提成的 「生意」只做了三次,「他只是一個棋子」,林傑的律師寫道。

在他給法官的中文求情信中,林傑寫道,他在中國生活很苦,來美國後沒有能力繼續求學,也沒有實現開餐館的美國夢。他懇求法官給他一次機會,「我希望不要去坐牢,您以後不會在法院再見到我的。」

吳蝶龍的律師也稱,吳在這個陰謀中扮演了次要角色,只是聽從他人的安排多次赴外州出行,是那個巨大洗錢輪子上的「投機取巧的輻條」。事實上,在與律師見面時,他就毫不猶豫地承認,明知錢款與非法活動有關,仍將超過100萬美元的錢款從一個人手中轉交給另一個人。

律師指出,吳利用疫情期間「賺外快的機會」來幫補家庭支出,現在他對自己沒有及早停止錯誤行為而感到羞愧和後悔。

洗錢者為毒販提供便利 導致毒品危害他人

然而,這些辯護聲明無法遮掩他們所犯下的罪行。沒有這一層「錢騾」的操作,這些錢是絕對流不出去的。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施特勞斯(Audrey Strauss)2021年公布該案時表示,洗錢者為毒販提供便利,導致毒品危害無數人的生命和健康。美國緝毒署負責人多諾萬(Ray Donovan)則把洗錢者形容為「跨國販毒組織最強大的犯罪同夥之一」。洗錢網絡為毒販提供服務,將他們的不義之財轉移到全球。

今年1月25日,吳蝶龍被判罰款172萬美元。該罰款代表涉及犯罪財產的一部份,被告與其他責任人有共同及個別的連帶責任。最終,根據相關法律條文,美國政府有權尋求沒收被告的替代資產,以彌補未收款項的金錢判決。

另一名被告王健去年5月底承認「共謀洗錢」一項罪名,他在今年2月8日被判決沒收800萬美元,與本案的共同被告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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