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日)有報道指,香港記者協會考慮就運輸署有關傳媒查冊車牌的新規定提出司法覆核。記協主席陳朗昇向本報確認,一直有考慮從法律上跟進,現仍在諮詢法律意見。
他又說,正向會員了解申請查冊不成功的個案,並提到早前有報道指,新安排實施至今沒有一宗傳媒車牌查冊申請成功,形容署方的做法是「擋走大部份request,多於令大家做得成件事」。
運輸署上月公布「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新措施,在新措施下符合查冊的3項條件,包括申請人為登記車主、已取到車主書面同意,或聲明申請人的權益受直接影響;查冊則只可用於7種指明用途,包括保險索償、買賣車輛、賠償或申索、糾正車輛出現在不適用地方、追討費用、法律程序或安全召回。
當局設立的7種原因並不包括傳媒採訪,在新設立「例外原因」申請機制中,有關申請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申請人亦需列明身份詳情及申請理據等,並待運輸署署長信納後批出,當中並不設上訴機制。記協早前批評有關安排為新聞工作者進行車牌查冊時增加不必要的障礙,亦無視新聞工作對時間的敏感性以及新聞保密原則。
記協上月底去信運輸署,批評新安排不尊重終審法院早前的裁決,指有關安排是與終審法院的裁決背道而馳,為新聞報道設下重重障礙,嚴重影響記者的新聞採訪工作。運輸署的回應則反指記協是「基於對終審法院判決的錯誤解讀」,更聲稱「新聞自由並非絕對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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