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涉「深圳灣口岸爆炸品案」,分別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等罪,案件將於2024年8月開審。其中3人入稟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訴訟,指2020年3月曾在警署被警員毆打,要求作出賠償。高院聆案官今日(1日)就其中一名原告案件開庭提訊,唯原告指正申請法援,未向警方傳送令狀,同時有意將案轉介至區院審理。聆案官下令押後案件於3月14日再訊。

原告人為周皓文,被告則為香港警務處。入稟狀稱,2020年3月8日凌晨,他在舊牛頭角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傷害,要求警務處處長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及對他們所造成的身體傷害、精神損失作賠償。

原告就爆炸品案還押一年,早前獲准保釋,今親自應訊,沒有律師代表。庭上談及,原告正申請法援,故希望延遲將傳訊令狀送達被告方,另指估計追討的金額應不多於300萬元,遂有意將案件轉介至區院審理。

但高院聆案官葛倩兒指,申請法援並非要求將傳送令狀延期的有效理據,同時原告亦不是第一次申請法援。不過被告解釋,因法援要求補交文件,加上涉及另案,他在諮詢律師後才補交。

至於此案可轉介至區域法院,不過聆案官強調呈交傳送令狀的限期仍為3月5日,讓周考慮是否呈交進一步誓章申請延期,並將本案押後至3月14日。

案件編號:HCPI51/2023、HCPI52/2023、HCPI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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