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警在2019年8月30日離開葵涌警署時,遭3人用刀斬傷。他昨日(29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警方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申索連本帶利的賠償及損失,但入稟狀無未列明金額。
原告HO YIU WAI,被告是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入稟狀指,原告於當晚在葵涌警署對面的好爵中心巴士站,遭3名「反警」(anti-police)蒙面人襲擊,導致身體多處受刀傷,認為是作為僱主的警務處長或代行職責人士,疏忽職守及違反其法定責任所致,於是入稟索償。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2023年2月3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親共傳媒當年事發後20分鐘即報道
翻查資料,受傷的警員當時45歲,駐守葵涌警署槍房,入職警隊21年。當時有消息稱傷者手臂、腳及背部,最少有3處刀傷,深可見骨。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事發不久就迅速趕到醫院,表示對有人埋伏襲警感到「非常憤怒」,並火速宣佈受傷警員「沒有和任何人結怨」,被襲原因「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警方在事件翌日,於記者會透露。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稱,受襲警員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有情報顯示事件可能同當時發生的反送中運動有關。
但是當年有人注意到,有親共傳媒在晚上11時41分,即事發後約20分鐘,即迅速報道該宗於11時21分發生的襲擊事件,引發廣泛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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