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之一的鄧棨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今日(24 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透露鄧棨然擬認罪。法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2月14日正式答辯,並與鄧涉及的另一宗案件一併於2月26日判刑,鄧須繼續還押。
被告鄧棨然(34歲),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間,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其他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鄧棨然另涉及一宗藏汽油彈案,鄧棨然周一已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30日,與其他被告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意圖損壞財產。
另外,12港人中,有10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當中9人承認「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中7人被判囚10個月,喬映瑜將於本月30日判刑,黃臨福則被判教導所。至於黃偉然早前承認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准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 12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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