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兩個半月才實施的垃圾徵費,近期引起連串爭議,政府表示容許但不建議物管公司以額外指定袋處理住戶違規垃圾,被指引起混淆,當局更被指缺乏宣傳,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否認宣傳不足,近日亦現身活動和發表網誌,解釋徵費細節。本報整理當局的公開資料,以解答讀者對徵費的常見疑問,包括正確的棄置垃圾方式,以免將來跌入罰款陷阱。
1. 垃圾徵費開始後,棄置垃圾會變得麻煩嗎?
市民由4月1日起需購買綠色的指定垃圾袋來裝載垃圾,或將指定標籤貼在傢俬等大型垃圾,方可棄置於垃圾站等指定位置,屆時整個丟垃圾過程與以往分別不大。
2. 指定袋和標籤要去那裡購買?何時開時發售?
環保署日前起陸續公布認可售賣點,1月底起會逐步安排約3千個認可的零售商戶,如超市、便利店和藥房等出售。當局亦鼓勵屋苑管理處售賣,以方便住戶。當局指很多屋苑的物管公司、居民組織以及其他企業已計劃批量採購指定垃圾袋,環保署截至1月15日,已收到大約6,300宗批量採購指定袋的申請。
3. 如在街上想棄置紙巾或飯盒等隨身垃圾,又要用指定袋包裹好嗎?
不需要,像以往直接放進垃圾桶即可,但切勿把過量和家居垃圾棄置在垃圾桶上或旁邊,否則可被罰款3千元。
4. 如棄置一件已拆成多個部件的家具,是否用繩子捆綁在一起,再貼上一個指定標籤即可?
不一定,市民應考慮該件大型垃圾的性質,例如結構、功能、整體大小等,以決定視其作一件或多件物品。當局按上述的因素並按常理判斷市民是否違例。例如用繩子捆綁同一件廢棄家具中的分拆部分,應視作一件垃圾,並貼上一個標籤;而一張桌子連一些椅子,或是床與床褥,即使是捆綁在一起亦很可能視作分開的物品,需在每件物品貼上一個標籤。
至於數袋零散家居垃圾捆在一起,當局指應不屬於同一件垃圾,需分別以數個指定袋包妥。
5. 屋苑是否可以採用「包底」方式,無須個別住戶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
不可以,當局規定所有住戶指定袋包妥垃圾才能棄置,謝展寰表示如有住戶無用指定袋,下游垃圾收集商或會因當中混雜有非指定袋的垃圾而拒絕接收,令管理公司要「執手尾」,要額外以指定袋將違規垃圾包妥。他說「包底」的說法模糊,會令人誤會住戶毋須用指定袋,強調若有人漏掉沒用指定袋,物管公司才要「執手尾」。
當局無明言這種手法是否屬雙重收費,但相信當所有市民自律使用指定袋,管理公司則無需再「執手尾」,總體費用也可減至最低。
6. 政府說有六個月適應期,期間會否暫緩處罰?
當局在實施徵費首6個月設立適應期,期間向公屋、「三無大廈」和鄉郊村屋住戶每月免費派發20個15公升指定袋。當局在此期間會盡量對違規人士給予口頭警告,但仍會檢控屢勸不改或嚴重違規的市民。
7. 我可以購買一些指定袋派送給親友?
可以,法例只是禁止任何人在牟利業務中免費提供指定袋,例超市及藥房等以送贈指定袋作招徠。謝展寰指地區團體可派發指定袋作宣傳教育等非牟利用途,當局亦會聯同志願團體免費派指定袋。
8. 如果以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垃圾,在正常處理和運輸過程中破損或脫落,會否變成非法棄置?
不會,因為市民已按法例要求包妥垃圾,相反在棄置前無將指定袋包妥,導致垃圾從袋口伸出、剌穿袋身或因無束緊袋口而掉出,則屬違例。
9. 如因回收箱爆滿,可否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回收物直接棄置在垃圾站?
不可以,當局規定如收集回收物的容器或位置位於公用垃圾收集點的範圍內(例如同樣位於樓層垃圾房或後樓梯),則必須將回收物擺放在分類回收桶、箱或袋內,否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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