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涉及虐兒事件,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1名女職員被控6項虐兒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李慶年今裁定被告3項罪成,餘下罪脫,還柙至本月23日判刑。李官狠批使用粗暴方式對待幼童,形容是一次都不能多。
被告陳玉玲(49歲)被控6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涉及2名2歲男童B和D、1名3歲男童U,以及3名2歲以下身份不詳兒童。
其中一項控罪是陳玉玲與另一名女職員一同面對,被告被指見到幼童被另一女職員施襲而䄂手旁觀,被告自辯時稱,她雖面向幼童,但當時正傾談及想著其他事宜,沒有留意發生甚麼事。不過李官批評被告解釋牽強,指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目睹事件,而且兒童正在哭泣,但她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是匪夷所思。
被告亦涉及扯男童D頭髮,以及把他摔到地墊上;和將幼童Z大力抱起,放在房間角落導致其頭部撞牆。被告辯稱只是把幼童放在一角落,以免踢到其他幼童。但李官質疑被告做法過火,認為必定知道其行為會令他們受到苦楚。
至於另外3宗控罪,法官認為被告力度相對輕微,兒童也沒甚麼特別反應,可能屬於「輕微驚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裁定被告3罪罪成,3罪罪脫。
案件編號:DCCC 5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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