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涉虐兒案,涉及逾30名職員,其中一名24歲前幼兒工作員否認9項虐兒罪,案件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裁判官押後至下周五(9日)裁決。
報稱無業的被告李慧雯,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代表、大律師黃炎漢引海外案例指,有4歲女兒咬母親的手,母親因此打女兒的頭,法庭接納「合法改錯」(lawful correct)作為合理辯解。黃認為李對幼兒的行為,亦有「合法改錯」的合理辯解。
黃炎漢又稱,社會對童樂居的負面評論不少,但法庭不應「一刀切」,並指不是每個襲擊行為,都有刑事責任。黃說控方並無提出涉案幼兒傷勢的證明,認為涉案幼兒的年紀,未必能用語言有效溝通,被告的身體動作或是向他們示意,加上1、2歲的幼兒容易哭喊,未必是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早前自辯:大動作協助兒童理解指示
被告早前自辯解釋,當時大約10名兒童正準備喝水,其中2人突然互相碰撞「打嚟打去」,一名兒童壓到其他兒童的頭部,所以被告便將該兒童拉到後方,又聲稱涉事男童體重較重,移動時有「少少甩手」。控方在盤問時質疑被告並不只是「移動」,而是「揈」該男童,又指被告當時「有少少拋」,被告不同意。
控方又指,涉案幼童都無作出不受控制或傷害他人的行為,質疑被告的行為是不必要,被告亦不同意。被告辯解,只是用大動作協助兒童理解指示,讓兒童躺下或靠牆休息,令他們冷靜;又稱沒有用力拍打幼童頭部,意圖只是想幼童停止或休息。被告否認蓄意襲擊兒童,聲稱沒有想過弄傷或弄疼他們,但承認曾粗魯地「接觸」幼童。
童樂居案現有34名職員被起訴,除本案的李慧雯外,另有4人不認罪 。此外有5人早前先後認罪,被判監4星期到4個月19星期不等。
案件編號:KCCC 188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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