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其中1名前女職員早前否認9項虐兒罪,屬事件首宗受審案件。案件今早(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控罪罪立,判監15個月。

被告李慧雯(24歲)持有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曾任職幼稚園教師約1年半,自2020年12月28日開始受僱於童樂居。她被控於去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間,襲擊9名1至2歲兒童,包括從後用力拍打幼童前額致向後跌、將幼童揈向後方、掌摑等,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的辯解,認為不可信,且前後矛盾,直指被告的證供與閉路電視畫面不符。例如片段畫面見被告將男童G向後扳倒前,並曾作出類似「拉弓」的動作,導致G仰天跌時後腦撞到另一幼童,不接納被告稱這只是輕拍。被告曾自辯解釋將幼童抱起再掟在地上,是由於「甩手」。莫官指被告抱起幼童時曾作出似是「拋」的動作,不存在「甩手」的可能。被告曾聲稱只想在男童AK掉玩具時與他「談談事件」,但片段可見被告拍打AK頭部及搖他的臉。AK遭被告快而有力地拉跌時撞到被告左膝,其後雙手抱頭,並非如被告所辯解般AK在道歉。

莫官斥說法屬自欺欺人的砌詞狡辯,拒絕相信她只是單純粗魯。莫官認為被告多項動作皆力道猛烈,若被告只欲向幼童傳遞指示,毋須選擇碰觸幼童容易受傷的頭或臉部和以物品來碰觸幼童,亦無必要以扳倒、揈、拉倒等方式弄跌幼童。其中男童R後腦被扳倒後撞落地墊,頭部輕微反彈。男童J遭掌摑後一直抱著臉部,十分痛苦。

莫官反斥,受害幼童全為3歲以下,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們站立及步行尚在揣摩階段,幼童或會自己跌倒,但成人施加猛烈襲擊就更容易反應不及,撞傷機會較高。被告修畢幼教高級文憑,無理由不理解這道理。

莫官判刑時指出,童樂居是為家庭有問題的幼童提供24小時服務,受害幼童均有嚴重家庭問題,其中1名受害兒童更是被遺棄,理應需要愛及呵護。被告作為照顧者,卻恃著自己年長而欺負他們,對幼童施以暴力,行為十分可恥,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抱有理想,辭去原本較高薪的幼師工作,到童樂居工作,並感到較大滿足感。辯方強調被告本質不壞,案件已令她不能再從事幼兒工作,已得到很大教訓。辯方欲引外國的「合法改錯」作抗辯理由,但莫官認為外國案例僅供參考,在缺乏本地案例支持下,拒絕接納這項辯護理由,裁定被告9項罪名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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