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計劃在尖沙咀加拿芬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以及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兩個地點試行對角行人過路處,民間團體「道路研究社」社長邱益彰今日(8日)於港台節目表示,有關做法可節省行人過路時間,亦更為安全,但需要路面的設施同時配合,例如延長行人綠燈時間、移除欄杆、擴闊行人路增加行人等待位置,以及減慢車輛轉彎的速度等。
邱益彰在一個港台節目表示,支持運輸署試行對角行人過路處。他指出大部份十字路口4邊均會同時轉行人綠燈,但行人若離開過路線範圍,以對角「斜行」的方式過馬路,或步入黃格範圍則屬於違法,而運輸署試行的對角行人過路處則可安全地節省行人過路時間。
對於署方試驗的兩個地點,邱益彰認為尖沙咀遊客和商業大廈較多、沙田則以當區居民較多,兩個地方的共通點是兩個路口行人流量高,而兩個路口亦非主要幹道,行車量亦不算高。他又指出兩個路口算是「一大一小」,若試驗成功的話,相信可將對角行人過路處擴展至本港其它十字路口。
不過邱益彰亦指出,對角行人過路處需要4邊的車輛同時間停下,因此只適合在商業區、旅遊區和住宅區實施,不適宜於主要幹道。他又指,部份十字路口的行人綠燈只能讓行人過一條馬路,並不足夠讓行人對角或以「L字型」方式過馬路,建議延長行人綠燈時間,以及拆除部份欄杆及擴闊行人路增加行人等待位置,以減慢車輛轉彎的速度。
他又指當局會在對角過路處以「交叉X黃間條」顯示行人可以在該處對角過馬路,但當中可能存在與現行法例相牴觸的灰色地帶,認為署方或需修例,例明如行人在指定的黃間以外地方過馬路亦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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