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在香港的十字路口對角過馬路屬違法。運輸署將分別在尖沙咀及沙田兩個路口,試驗設立「對角行人過路處」,以縮短步行時間及改善步行環境,當中沙田的工程大致完成。
兩個試驗的路口,分別位於尖沙咀加拿芬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及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署方認為,對角行人過路處相對傳統行人過路處,可使行人用較短距離和時間步行至對角路口,改善步行環境,亦由於其距離較傳統行人過路處長,故行人綠燈要設定較長時間,予足夠時間安全過路。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今(5日)在電台節目指出,本港不少市民都自行對角過路,認為當局應一早推行「對角行人過路處」,並指出日本東京等城市都有成功例子。
「實政圓桌」倡其他地點設立
政團「實政圓桌」支持措施。其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在fb稱,早在2016年3月,已經在荃灣區議會提出過要在荃灣街市街、眾安街交界,與荃景花園一帶增設「對角行人過路處」,後來亦建議在德士古道、馬頭壩道及永順街交界處設立,「當時政府就話會研究、物色試點位置,點知一搵就係7年!」
他指出,美、加1940年代已經有同類十字路口,日本1968年引入,澳門去年已有,「香港足足落後世界半個世紀」,質疑當局現時「打算試(行)幾耐呢?」;但認為「有心唔怕遲」,要求政府快在各區合適位置引入。他並引述街坊意見,指會向運輸署建議在屯門的美樂輕鐵站十字路口應用設計。
「街道變革」:若試驗成功應擴展
民間團體「街道變革」在其fb專頁表示,今次兩個選址的條件,分別切合新市鎮普遍較闊路口,和港九較狹窄街道的情況,富有參考價值。
其認為政府應繼續推出更多符合行人真正習慣的措施、給予行人有更大優先權,若試驗成功應擴展到更多路口。他們並指,全港現時四邊會同時間有行人綠燈的十字路口,都基本上符合容許斜角過路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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