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荃灣工廈發生的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殺死另一名男子後,以混凝土製造石棺埋屍。3人經審訊後被判謀殺罪成,其中被指是案件主腦,被判囚終身的首被告曾祥欣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日(8日)聽畢陳詞後即時駁回申請,裁決理由稍後頒下。

案發時27歲的曾祥欣與同案24歲劉錫豪及27歲張善恒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工廈單位內謀殺28歲男子張萬里,3人經審訊後,首被告曾祥欣被判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另外兩名被告則被判誤殺罪成,判監17年。曾祥欣曾就定罪在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於2021年被拒,他就上訴庭未有援引部份涉及其餘兩名被告的供辭謄本提出爭議,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代表曾祥欣的大律師John Reading陳詞時表示,在共同犯罪原則下,3名被告同被控謀殺,只有申請人一人謀殺罪成,其餘兩人誤殺罪成,認為裁決不一致不合理。又指案發期間多個場合內,申請人均不在現場,只有次被告和第三被告,質疑申請人在案中的主腦身份。

另外,申請人在原審時表示,知道施用二氯甲烷或注射酒精會導致人失去知覺甚至死亡,但法庭未能肯定他是何時知悉。John Reading指出,從常識而言哥羅芳可使人失去意識,上訴人案發時或不知悉哥羅芳足以致命,無意殺害死者,認為上訴人可能在專家作證後才得悉哥羅芳致命一事。

3名法官指今次開庭並非要重審整宗案件,法官林文瀚又質疑申請方稱盤問方向不清晰的說法,林官認為曾祥欣當日有購買繩等工具處理事主身體顯示他知情,應一併考慮這些證供。最終終院在未聽取律政司陳詞前已裁定申請人無法說服法庭案件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即時駁回上訴許可申請,稍後頒布裁決理由。

案件編號:FAMC3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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