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務部表示,國家安全法部份條文自2023年12月1日施行,發展組織犯罪由二審法院為第一審管轄,防堵境外勢力介選,確保國家安全。

台灣法務部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 台灣安全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關鍵,更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維護。 台灣安全法第二階段自1日施行,就相關規定及法務部整備情形說明如下:

一、 特定犯罪由二審法院為第一審管轄,專庭專股辦理

考慮意圖危害 台灣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在台灣為發展組織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害 台灣安全,且此類案件具有機敏性、專業性,故台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此類案件改由高等法院為第一審管轄,第19條明定法院為審理違反國安法的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藉由高等檢察(分)署專責檢察官豐富的辦案績驗,強化蒐證及精緻偵查,累積台灣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及偵查審判經驗,以達速偵、速審、速定罪、嚴懲不法的目的,維護台灣安全。

二、 增訂廠商履約交付陸製品及不實軍品罪, 台灣安全保護更趨周延

現行國防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實務,雖採購契約已明定限制大陸地區產製,唯仍屢發生廠商以大陸地區產製贗品交貨,有危害國防軍事戰力、 台灣安全之虞,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的安全,於國安法第11條、第12條增訂「不得交付或提供陸製品或服務」、「不得交付或提供不實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等禁止及處罰規定,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的安全。

三、 法務部研擬銜接機制,台安專組無縫接軌

為因應台安法第二階段施行,法務部超前部署、期前整備,邀集台灣高等檢察署通盤檢討全國偵辦中國安案件,研議所需增補的人力與設備,針對台安專組檢察官,加強各項國安案件研習,強化執法量能,確保台灣安全及保障經濟命脈。

另會同台灣高等檢察署與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共同就相關強制處分案件的銜接事項,多次召會充份交換意見,並參酌院方就強制處分案件擬定的銜接措施,研擬法務部案件移交應行注意事項,就案件簽移、合併管轄、送卷方式、羈押中人犯、通訊監察、通緝、團隊辦案等通函全國各地檢配合辦理,以資因應,務求台安法第二階段施行的程序合法完備。

此外,為發揮檢察一體精神,擴大維護台安量能,一二審檢察機關於必要時將採團隊辦案的模式,以專責、專業、迅速的態度,偵辦國安案件,深化查緝犯罪效能。

四、確實盤點案件,持續溯源澈查

因應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灣持續文攻武嚇,以拉攏、吸收現役及退役軍人、刺密洩密、交付賄賂等不法手段滲透 台灣、發展不法組織、破壞 台灣政治體制,未曾停歇,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現共有10個高等檢察(分)署、地檢署就台安法的發展組織案件分29案積極偵辦中。第二階段施行後,二審台安專組檢察官將承擔重任、發揮所長,積極偵辦是類案件,遏止不法滲透勢力的猖獗,以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維護國人安全。

五、 因應台灣明年二合一大選,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持續針對境外勢力介選案件加強偵辦,維護民主政治基石

鑑於台灣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的特性,可預見境外勢力介選,將更甚於地方型選舉。為防杜對岸透過在台發展組織支應特定政黨或候選人競選資金,妨害台灣選舉公正性及侵蝕台灣民主選舉制度的根基,法務部將阻絕境外勢力介選列為重點查緝工作,所屬檢察機關亦積極指揮警調人員全力偵辦。橋頭地檢署近日即查獲台辦人員及統戰部人員利用招待旅遊、資助餐飲、住宿、參訪行程等費用,而宣傳支持台灣特定陣營候選人。

法務部呼籲有心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法務部將持續督導所屬檢察機關加強偵辦是類案件,積極溯源、嚴查速辦,澈底防堵境外勢力、境外資金干擾台灣安全選舉,也提醒國人提高警覺心,避免誤觸法網。

 台灣安全人人有責,唯有台灣安全,才能守護人民免於憂患、恐懼而安居樂業。法務部身為執法機關,為保護得之不易的民主體制,致力提升偵辦台安案件司法人員專業質素,整備台安相關法制,積極加強有關機關的橫向聯繫,並舉辦各種專業交流與講習,基於檢察一體的精神,整合全國檢察機關的偵辦能量,務期眾志成城,保護國民,維持台灣長久生存發展及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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