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隊目和女文員涉分別向筲箕灣消防局,包括虛報醫院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於升降機內、有人要從商場躍下等,兩人分別被控4項虛假火警警報及2項導致警力浪費罪。案件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月4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兩被告准以一千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得與消防處隊員討論本案。
45歲男被告劉浩殷,報稱任職消防隊目,被控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5月17日,三度向消防處發出或致使發出明知是虛假的火警警報或其他災難警報,即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聲稱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內;及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劉另被控一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即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
34歲女被告李育菁,報稱任職文員,則被控虛假火警警報和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控罪指,李於同日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聲稱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土冒煙和火花;及明知而作出內容傾向於對任個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的虛報。
案件編號:ESCC25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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