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共4罪,案件自本周一起開審,辯方早前質疑處理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超出檢控時限,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22日)裁定控方無逾時檢控,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日,由控方作開案陳詞。
今早數十人旁聽 黎智英出庭揮手
聆訊今早11時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有數十名市民到庭旁聽,當中包括外國使節。黎智英出庭時身穿藍色西裝外套,深綠色圓領毛衣,精神尚好。他出庭後向公眾方向稍為舉起左手打招呼後坐下,然後接過懲教人員遞上的輔助耳機,並向對方合十表示謝意。他聞判後表現平靜,在休庭期間戴上眼鏡細閱文件。
判詞:辯方兩次無反對改控罪
3名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控方在2021年12月13日去信西九法院書記長,表示有意加控「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有意於下一次提訊日(即同年12月28日)要求把所有控罪交付審判。西九法院翌日(同年12月14日)收到該信件及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等,文件副本於同日送達所有被告的法律代表。
判詞中提到,黎智英在2021年12月28日提訊日被帶上法庭應訊,三間公司的代表缺席也無法律代表,黎一方當日無反對控方提出的修訂及新增控罪申請,有關決定因此獲裁判官批准。然而3間公司代表及其法律代表於2022年2月10日應訊,裁判官同樣批准控方修訂及新增控罪,各被告的法律代表均無反對。所有被告於2022年5月17日交付高院原訟庭,就所有控罪審訊。
3名法官認為控方向西九法院提出相關告發,表示有意向各被告加控「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時,檢控已經「開始進行」,裁定本案就該檢控,是法庭在2021年12月14日收到該信件時開始。法官亦裁定由於該項煽動罪是串謀控罪,屬持續罪行,因此其時限須由指稱串謀的最終日期後才開始計算,在本案而言,即2021年6月24日。
控辯爭議「檢控」何日開始
就今次爭議中,控方認為律政司在2021年12月13日向法庭提交文件,表明有意起訴黎智英時便是「提出檢控」,故不超出半年檢控時限,更是比該時限早了11日;辯方則認為控方在2021年12月28日把黎智英帶上庭,並進行首次聆訊才算「提出檢控」,故超出檢控時限4日。而《蘋果》公司代表在2022年2月10日才出庭聆訊並聽取控罪,故《蘋果》公司認為控方在當日才正式「提出檢控」,足足超過檢控時限2個月。
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4罪,包括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和1項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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