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由原告變被告」,被控在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恐襲事件中參與暴動,他們今(16日)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控方早前申請呈遞案發當晚上環衝突的片段,辯方則表示反對。主審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終認為片段與案有關,裁定片段可以呈堂。案件押後至周三(18日)開案陳辭。

被告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

仍然因民主派初選案還柙的林卓廷,今在答辯時明言「我沒有暴動,我不認罪」,陳官即打斷他,稱法庭只是問他是否認罪,其餘被告均表明否認控罪。

控方打算呈堂的有線新聞和NowTV的影片,顯示當晚上環警民衝突的情況,高級檢控官程慧明指,大部份被告並非住在元朗,他們亦早知元朗區內人士宣稱要「保衞家園」,當中林卓廷曾致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科,詢問元朗的警力情況,對方回覆他不要往元朗「以免火上加油」;但各被告仍然「專程」入元朗「挑釁」白衣人,認為片段可反映各被告出現並非巧合。

不過辯方反對,認為片段與案無關,指出上環與元朗站的事件性質不同,質疑控方舉證是「漁翁撤網」。

陳官曾指片段沒有拍到被告,難引證被告專程入元朗。不過他最終裁決指,法庭要對案件背景有一定司法認知,不能因事件發生在元朗便不考慮其它地方的情況,批准片段呈堂。

案件編號:DCCC1106、113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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