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由原告變被告」,被控在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恐襲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周五(3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14日審訊,元朗站車站事務經理B作供時指,警方於事發前兩日曾經要求安排兩名警員於案發當日在元朗站控制室監察情況;而根據安排,監察於7月21日下午5時開始。

獲准匿名的元朗站車站事務經理B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案發當晚得知發生事故,11時45分乘的士抵達元朗站,得悉職員曾透過中央控制中心代為報警,但不知實際時間。他指出港鐵一般做法是透過聯絡中央控制中心報警,職員不會自行致電999。B又表示根據經驗,警察一般在半小時內會到達,並指「唔會係一個唔合理嘅長時間」。

B在辯方追問下透露,有天水圍警署警員曾經在7月19日透過WhatsApp聯絡,表示希望在7月21日安排兩名警員在控制室,監察當日車站情況,並且在7月20日向B交代具體安排。B又透露,根據警方安排,7月21日當日下午5時開始有警員在控制室監察,但他指無法確實當時有多少名警員以及到達時間。B又確認控制室內可以透過閉路電視監察元朗站情況,但不能代警員確認他們當時是否有監察情況。

另一控方證人、港鐵設計工程師D接受辯方盤問時就供稱,紀錄顯示在事發列車停留元朗站月台時,共有24個緊急制被啟動,部分緊急制響動良久後,同一時間重設。辯方問能否推論車長沒有回應所有緊急制,便一次過重設。D不同意,指出雖然車長不能一次過回應所有緊急制,但可以逐個回應後,一次過重設。

D又表示緊急掣被啟動後,車廂內不會有警報聲,但車長室則會有聲響。他又同意當時情况危急,有許多人同時按緊急制,司機應會「一時間好緊張」。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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